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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57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0-12-04 18:12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第57项整改任务中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监督指导的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共有29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15个。截止督察时,17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存在矿产开发、石油开采、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共152个。其中由我局负责监督指导的自治区级以上保护区共计11个。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取缔退出自然保护区中存在的矿产开发、石油开采、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抓好监督指导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自治区林草局党委始终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重大工作事项,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推进工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党委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党委会议、专题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等,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监督指导工作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上率下。成立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检查组和信息宣传组,负责具体工作。2020311日,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需要,对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三是细化整改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对照《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研究制定交账清单,梳理细化整改任务,制定了落实监督指导第57项整改任务的11项具体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时限,交账时间,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四是坚持务求实效,从严督查问责。成立了自治区林草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整改任务督导组,对涉及第57项整改任务的自然保护区进行分片包干、挂牌督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完善制度机制,注重标本兼治。一是健全制度机制。修订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印发《自治区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使自然保护区依法保护、规范化管理、建设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严格项目审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坚决禁止进入。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加强综合分析,用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制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落实以案促改自然保护区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并组织召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落实以案促改自然保护区联席会议,对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延伸拓展,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做到纠正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错误,健全一套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截止目前,由我局负责监督指导的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1、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75处能源设施(其中,中石化36处、中石油39处)已全部拆除,并进行生态修复。2、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已停止一切卤虫捕捞活动,渔业养殖设施设备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进行生态恢复。3、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兵团一师塔河矿业公司玉儿滚煤矿、电力公司玉儿滚煤矿和炸药库、温宿县小台兰煤矿、一师五团畜牧连老连部以及温宿县塔格拉克平台子景区牛羊药浴池、牦牛圈、羊圈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4、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6月,原自治区林业厅与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签订了《林业厅落实中央环保督促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状》,进一步压实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实验区内旅游经营户已全部迁出,违法违规旅游设施已拆除,并进行生态恢复。5、巩留野核桃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198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疆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等四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新政函〔2018121号),正式批复《新疆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我局按照要求对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拐点坐标进行发布。保护区已根据批复的《总体规划》,停止旅游活动并拆除观景平台等违法违规建筑。6、阿尔泰山两河源自然保护区。20186月,原自治区林业厅与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签订了《林业厅落实中央环保督促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状》,进一步压实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任务。保护区内78个探矿点已全部清退,库尔木图区域遗留的非法采金设备已全部拆除,并完成地质恢复。7、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57处人类活动点建筑设施已拆除并进行生态恢复,其他42处人类活动点整改已通过自治区验收、销号。8、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已完成22家采矿企业、130家探矿企业、2家其他企业、1家旅游企业的清理工作以及地质生态恢复工作。9、沙雅县塔里木河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已完成保护区内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公司建设的100口油气井(其中中石油26口,中石化74口)的封井、拆除、地质恢复以及生态修复工作。10、中昆仑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8个采矿权已依法注销,生产生活设施已全部拆除,地质生态恢复已完成。11、帕米尔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喀什华伟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证已依法注销并拆除建筑设施,已完成地质生态恢复。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一是建立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监测、监控及管理大数据平台,增设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内容,30个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已建设子系统平台,实现了与自治区级平台监测数据及监控视频的共享和接入,进一步提升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二是积极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央补助资金以及国家重大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项目资金,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进利用无人机航拍等高科技手段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科学考察和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区林草系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勘界立标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1030日—2020115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晓明 杨依鑫

联系电话:0991-585130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

邮政编码:830000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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