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湿地字〔2025〕4号
关于发布第三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
各地、州、市林草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同意,现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堡湖、新源县那拉提2处第三批自治区重要湿地予以发布。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强化湿地合理利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湿地面积总量稳定,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推动全区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26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