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总目标统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和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2019年度重点建设工作任务等,结合林草局工作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扎实开展林草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强化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着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林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林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各处室站中心各负其责,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一是年初召开会议部署任务,年中组织督查,对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各处室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使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及时主动公开人事管理类、政策法规类、工作动态类、决策类、审批服务类等相关的政府信息。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文件、公示公告、行政审批事项、重大建设项目情况等,并按规定公开了林草局“三公”经费和收支预算等信息,更新政策法规类及规划信息类文件。三是组织各处室对公开的文件进行全面的梳理、审查,形成林草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文件、年度报告,并将其公布在局门户网站上。四是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部门工作职责及分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单位审批流程,并公布公众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五是加强网站信息的时效性,确保对门户网站焦点、林业动态、政务信息等栏目的每日及时更新,并向自治区农办、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及国家林业局报送林业相关信息。六是优化服务功能,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林草局网站坚持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政民互动三大功能,服务于自治区民生建设的大局,服务于新疆林草发展的大局,积极拓展丰富政务公开渠道,网站版面力求简洁新颖,栏目设置力求内容全面、层次分明、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新增了林业特色专题栏目。
(三)突出重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回应、舆情防控监测、生态环境、脱贫攻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三公”经费和收支预算等信息信息公开工作。
1、信息公开情况。完成上年度林草局信息公开的年度总结、年度报告以及公开目录和文件的梳理汇总审核统计工作,共梳理汇总文件公开目录1985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583条、依申请公开文件1073条、不公开文件329条),并按要求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及答复情况。林草局网站建立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渠道畅通。网站发布有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范围、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处理、救济方式及程序,并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格下载。
3、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充分发挥林草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平台作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建立完善网站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功能,增加了脱贫攻坚、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2个专栏,增设12388纪委举报平台、“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项整治工作举报平台。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相关工作安排,申请备案我局网站集约到自治区级集约化平台开展应用,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4、信息发布情况。加强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林草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信息、政策解读及林业新闻报道的发布转载工作,及时发布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的宣传及操作解读。全年,网站更新信息2065条,其中政务公开办事指南19项,执行公开10项招标公告,权责清单99项,政策解读11条,上年度主动公开文件583条,公开文件17条,机构设置15个,公示公告48条,政策法规4条,图片新闻7条,安全生产28条,林业焦点122条,疆内新闻48条,国内新闻50条,林业动态234条,生态建设139条,生态文化64条,特色林果业67条,林业杂志与科技6期杂志12个标准,森林资源保护89条,专题脱贫攻坚38条、民族团结一家亲9条、弘扬爱国奋斗精神9条,在线视频16个等,编排发布转发政务微信信息1100余篇、微博7000余篇。
5、交流互动情况。主动链接全国林业业务系统应用,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互动,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拓展网站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提高林业焦点、地州动态、生态建设、生态文化、特色林果业、森林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局长信箱、林业杂志及视频在线等特色专题栏目质量,加强内容管理更新。
6.制度建设情况。一是不断完善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了四级审核制度,即:信息填报员初审、单位领导复审、电子政务办工作人员复核,电子政务办主要领导核准发布。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确保了涉密信息和不该公开的信息坚决不上网公开。二是制定完善政务微博、微信、专题栏目、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和考核办法。坚持以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民互动为宗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操作规程、考核办法、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三是完善林业舆情检测研判制度、林草局网站信息发布采编审工作制度。
(四)加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深化“放管服”改革
对照《自治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新政办发〔2019〕30号)、《自治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9〕100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14号)等文件,全面梳理林草局任务分工,林草局均无牵头任务,与林草局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快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服务能力、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等。
一是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及时认领和维护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为自治区开展“一网通办”奠定基础。完成43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认领、核对完善、实施清单的编制及发布工作。已发布实施清单事项均可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可办率为100%。同时,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要求,完成10项电子证照历史数据的报送工作。
二是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结合2018年已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梳理林业和草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年版)》)所列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涉及林草的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2项、许可准入措施共28项,禁止措施共14项,2019年无新增列入清单的林草事项。林草局目前正在实施的市场准入类审批许可事项,没有不符合规定和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同时按照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林草局无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为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准入提供便利条件,切实推动“非禁即入”落实。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并印发《自治区林业厅推广随机抽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等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逐步实现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全覆盖。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林业和草原局作为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单位,着力强化信用监管,结合信用中国(新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等平台建设,力求信用监管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度融合,加大信用信息推送和公示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黑名单等制度。已印发《自治区林业厅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但因林业和草原局为第二批纳入联席会议单位成员,发展改革委暂没有为我局安装信息平台所用前置机。
五是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及时认领自治区实施的国家目录监管事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明确监管部门、监管事项、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共完成12项监管事项的认领和13项检查实施清单的编制工作。同时编写“互联网+监管”平台操作说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对地州、县市开展“互联网+监管”事项填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共完成14个地州、77个县市“互联网+监管”平台的账号分配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指导并督促地州、县市林草局按时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的编制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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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44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8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9 |
0 |
78 |
行政强制 |
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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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5 |
8297.8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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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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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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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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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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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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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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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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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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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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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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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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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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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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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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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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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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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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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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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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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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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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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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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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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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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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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文件公开不够及时,政务公开意识和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务信息是否公开还缺乏科学认识和统一规定,造成一些非涉密文件未能及时公开。
改进情况:一是不断创新林草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四审制度、完善考核制度,狠抓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二是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乎民生的、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加快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四是加大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宣教力度,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各单位、各有关责任人的保密意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深化相关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本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理解和把握。五是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形式,积极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审核公开效率,加强对具体的决策过程、办事过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六是研究制定措施,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