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行政许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办事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优化,并于近日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公告原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0年第1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行政许可,我局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办事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优化(见附件1、2、3),现予公布。2018年发布的办事指南和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9号)同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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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办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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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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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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