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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解读

来源:关注森林资讯 日期:2021-12-22 17:12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实施好草原补奖政策  实现草原生态和民生双赢

今年8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并增加了资金投入,扩大了政策实施范围。为组织实施好草原补奖政策,扎实做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今年11月,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做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林草局草原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就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1. 国家启动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草原资源既是生态屏障,又是农牧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可以持续地发挥草原的生态和生产双重功能。过去由于长期的过度利用,草原出现了大面积的退化,也严重影响了农牧民增收,亟待出台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的政策。从2011年起,国家在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启动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即对实行禁牧管理的草原给予适当补助,对实行草畜平衡的草原进行奖励,以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到2020年已实施两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十年来,国家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500亿元,实施范围覆盖河北、内蒙古等13个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的657个县(旗、团场、农场),1200多万农牧户,是建国以来我国草原牧区投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受益农牧民最多的一项惠农惠牧惠草政策。政策以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为主要内容,使38.1亿亩草原得到休养生息,有力促进了草原生态持续恢复,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草原无序利用、过度开发、严重过牧的状况得到初步扭转。

但目前我国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不足,草牧业现代化水平仍较低,牧民增收形势仍较严峻,草原保护修复正处于爬坡过坎、不进则退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强化草原生态保护的坚定决心。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巩固提升草原保护修复成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为实现草原牧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的贡献。

2. 前两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经过前两轮政策实施,农牧民保护草原意识明显增强,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在保护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有力促进了草原牧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一是草原生态持续改善。全国近12.1亿亩草原通过禁牧封育得以休养生息,26.1亿亩草原通过季节性休牧轮牧和减畜初步实现草畜平衡,草原承载压力显著降低,草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二是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享受政策的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有了托底保障。据统计,享受政策的农牧民人均每年来自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的政策性收入近700元,户均增收近1500元。

三是草原科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政策实施有力促进了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草原利用更加合理,草原牧区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等方面有哪些突出特点?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紧紧围绕新时代“加强草原保护管理,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这一任务目标,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保持政策“四稳定”。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机构改革后政策实施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发生变化的情况,《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林草部门的分工,为理顺政策实施体制,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保障政策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根据有关地方在前两轮政策实施期间反映的相关诉求,将已明确承包权但未纳入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范围的草原优先纳入补贴范围,每年安排的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也较以前年度有所增加。

三是着力实现创新。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明确提出“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大大增强,有利于实现生态和生产统筹、保护和发展兼顾。

四是注重突出重点。《意见》规定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并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5省和北大荒农垦集团延续上一轮政策的好做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用于推进生产转型,提高草牧业现代化水平,减缓天然草原放牧压力。

五是坚持简政放权。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继续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按照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的标准进行测算,地方可结合实际对政策实施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等,充分调动地方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林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加强指导。

4. 林草部门对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期间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工作有何具体要求?

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核心是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切实保护草原生态,实现草原休养生息和永续利用。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是国家林草局的重要职能职责之一。《意见》明确由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实履行林草部门的职能职责,按照《通知》要求,各级林草部门在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着重从四个方面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

一是优化调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划定禁牧区,明确划定原则、标准和范围。对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及时转为草畜平衡区,退化、沙化明显的草畜平衡区要及时调整为禁牧区。通过优化调整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实现对草原科学有序利用,在有效保护草原生态的同时,兼顾农牧民发展生产的权益。

二是认真做好草原禁牧管理。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禁牧管理。强化草原禁牧监管,加强执法巡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真禁牧、禁得下、管得住。

三是扎实推进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要求各地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草原载畜量标准,指导农牧民有效开展草畜平衡管理,推动和规范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并探索通过草原生态状况来评估草原放牧利用状况,作为判断是否超载过牧的依据。

四是加强基础信息共享互通。要求各地林草部门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5. 为做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需要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省区要严格按照《意见》有关要求,负责草原补奖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合理利用“封顶保底”措施,科学确定具体补奖标准和发放方式,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

二是加强基础工作。各有关省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草原动态监测,科学评估草原生态和生产力状况,为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划调整、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省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引导和鼓励广大农牧民群众自觉履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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