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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0-07-24 12:07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林业和草原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自治区从事林业专业有关技术研发、工程咨询设计、生态工程建设、林业产业建设、技术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林业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职称申报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修订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等文件执行。

三、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采用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的方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要求,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陆http://www.xjzcsq.com/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网上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询帮助中心查看。

(二)网上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申报人)首先进行网上申报,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以及推荐部门或地州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申报人所在单位手工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具体业绩或发表论文情况及申报职称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至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后,手工填写推荐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出具《公示证明》,报送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进行复核,材料符合基本条件和要求并经最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人按照评审系统要求需扫描上传的材料:

1.身份材料:近期标准免冠照片及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材料(在职教育需提供学籍材料或学信网认证材料)。

3.年度考核材料:近三年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和近三年申报人单位年度考核定等文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资格批准文件以及聘任材料(文件或聘书或岗位聘用登记表)。

5.专业获奖(表彰)证书:任现职以来所获林业业务工作相关奖励证书。

6.论文、论著: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符合评审条件的论文著作原件。论文以汉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发表的,须将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内容提要翻译成汉语,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发表日期截至2020831日)。

7.业务工作总结:取得现有任职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情况,见附件1)。

8.继续教育证书:提供2020年专业科目网上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接受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林业行业继续教育证书;2014—2020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免去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9.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扫描上传后,请放大观看,务必保持足够的清晰度。凡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清晰度不够影响网审、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初审通过后需提交备审核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此表为网上申报结束并通过我办审核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并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手工填写推荐意见)。高、中、初级均为一式两份,要求使用A4大小纸张,同一张纸正反面打印。

2.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1份,注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时间及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1份。申报人在空白处手工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2)。

4.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职教育需提供学籍材料或学信网认证材料)。

6.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资格批准文件以及聘任材料(文件或书或岗位聘用登记表)。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符合免除学习条件的出具《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证明材料。

8.业务考核登记表:近三年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定等文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9.林业专业获奖(表彰)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和配套的表彰文件原件,以及两者的复印件各1份。

10.论文、论著:原件。

11.其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填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表格(见附件3),经审核合格可免去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答辩。表格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由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文件精神,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申报人请于2020930日前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网站进行申报(逾期端口将关闭)。网通过人员请于2020102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到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并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注:网审通过即可报送材料,不再另行通知时间。受时间、工作量等因素制约,申报人提交次数不得超过2,超过规定次数端口将自行关闭。请申报人在材料退回时认真阅读修改意见并逐一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再提交。

(四)网上下载打印的评审表须与上报我办表格内容一致。申报职称的纸质资料均须扫描原件后网上报送,受理资料时,请携带所有申报材料以便核对。

(五)申报人任职期间如有工作单位变更,调动前的业绩需由原单位证明确认。

(六)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

(七)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八)公示要求: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发表论文、其他代表作、荣誉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签字盖章。

(九)答辩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评审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申报所需材料表样请到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官网http://lcj.xinjiang.gov.cn政务公开、文件公开栏下载。

(十一)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向本级人社部门抄送,并将本通知转发到县(市、区)乡(镇)林草部门,确保基层每一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获悉通知主要精神。各地州市人社部门请及时组织申报并认真审核,填写明确意见,按要求签名、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反映。

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人:普瑞

联系电话:0991—5810762

附件:1.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参考式样)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表)

3. 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2020723

抄送: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发:燕副局长,办公室、人事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723日印发

附件:
附件2.docx
附件1.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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