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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2017年第44号令)的规定,2020年11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召开了第五届新疆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次林木品种审定会议。现将会议审定通过的“羌灰1号”等13个林木品种、认定通过的“赛密酥2号”“秋火焰”2个林木品种和引种备案的2个林木品种作为林木良种予以公告(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撤销2015年通过新疆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新温609”“新温908”“GM-256苹果矮化砧”“sh1系苹果矮化砧”“y-1苹果矮化砧”“中油4号”“瑞蟠4号”“红花大果蔷薇1号”“红花大果蔷薇2号”“油丹1号”“油丹2号”“油丹3号”“玛瑟兰”“大法兰西”“小法兰西”“羌灰3号”16个品种的良种编号,其中:
一、“新温609”“新温908”“GM-256苹果矮化砧”“sh1系苹果矮化砧”“y-1苹果矮化砧”“中油4号”“瑞蟠4号”“红花大果蔷薇1号”“红花大果蔷薇2号”“油丹1号”“油丹2号”“油丹3号”“玛瑟兰”“大法兰西”“小法兰西”15个品种到期未申请认定转审定,不再作为良种推广使用。
二、“羌灰2号”“羌灰3号”2个品种,由于指纹图谱显示无差异,现将2个品种合并为“羌灰2号”。
特此公告。
附件:林木良种目录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