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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保护地处 日期:2025-02-06 16:02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如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推动塔克拉玛干沙漠阻击战。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指导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六、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九、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依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由林草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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