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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全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来源:林场种苗处 日期:2025-12-12 09:12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强化林草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用种用苗安全,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及迎接国家苗木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新林场字202514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了2025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中心(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对博州、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6个地州20个县(市)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荒漠化综合治理及林果业发展等重点项目使用苗木和苗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检,涉及25个造林地,共抽检新疆杨、胡杨、沙枣、大果沙枣、柽柳、白榆、梭梭、杜梨、杏、桑、苹果、俄罗斯杨、文冠果13个树种(品种)40个苗批,合格率100%委托自治区草原总站对伊犁州、博州、巴州、乌鲁木齐市、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和田地区、塔城地区等8个地(州、市)退牧


还草、生态修复等项目用种的10家草种经营企业、10家项目用种单位进行抽检,共扦抽草种子样品60个批次,总代表批量为507.485吨。生态项目用种39个批次,市场销售草种21批次,抽检草种有紫花苜蓿、多年生黑麦草、草地早熟禾、红三叶、老芒麦、无芒雀麦、苇状羊茅、披碱草、扁穗冰草、沙打旺、燕麦、紫羊茅等14个草种、42个品种,覆盖了我区草种生产和销售的重点地区和生态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草品种。

、抽检结果

(一)质量情况

1.苗木质量情况:抽检40个苗批,合格率为100%(详见附件1

2.草种质量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完成净度、发芽率、其他植物种子数和水分等四项质量指标的检验检测工作,抽检的60个批次草种合格率为90%,其中,一级占75%、二级占13.4%、三级占1.6%、不合格率为10%。(详见附件4

(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抽检苗木的40个苗批,均为具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苗圃供苗;所有苗批均附有标签,其中16个苗批的标签填写不规范,主要是品种、苗龄、原产地等填写不规范。

)林草种子来源、种源、产地情况

抽检的苗木来源分别阜康市、库尔勒市、吐鲁番市、阿拉尔市、阿图什市、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精河县、焉耆县、轮台县、和田县、墨玉县、疏勒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疏附县、尉犁县、伽师县、莎车县、英吉沙县、阿克陶县、麦盖提县及甘肃省民勤县;其中,距离使用地300km以上的苗批有11个,使用单位分别是:喀什地区、和田市、库车市、民丰县、皮山县、阿瓦提县、沙雅县、和硕县、精河县林草主管部门;抽检的60个批次的草种中,其中42个批次来源于美国、加拿大、丹麦、法国、意大利、阿根廷等地。

主要林木良种使用情况

苗木使用单位21个(非国家投资项目使用苗木的单位4个,用于高标准农田的防护林、义务植树等),共使用林木良种13个苗批。按要求提出使用良种的单位5个,涉及苗批10个;未提出使用良种的单位12个,实际使用良种9个苗批。

(五)招投标、评标方式情况

被抽检的21个使用单位中15个单位进行了招投标,表述与作业设计中对种苗要求一致的15个;13个单位采取综合评标方式,2个单位采取最低价中标方式;2个单位体现了就近采购原则;1个单位未要求供苗单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阿瓦提县林业和草原局;6个使用单位不涉及招投标,为非国家投资项目,即库车市、新和县、沙雅县、精河县、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库尔勒市城乡防护林管理处。被抽检草种的10个使用单位均采取招投标,单位标书与作业设计中对草种的要求一致,并要求供种单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植物检疫情况

抽检的40个苗批中,40个具备产地检疫证书,21个涉及跨县调运,均具备植物检疫证书;抽检的60个批次草种均具备植物检疫证书。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草主管部门对种苗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对生态造林重点环节研究不足,工作部署不到位的情况,如:和田市、和硕县等林草主管部门对造林作业设计审核不严,特别是造林苗木质量等级标准确定不科学、不严谨,导致苗木质量参差不齐。经检查,以上单位立查立改,保障了造林绿化的最终质量。

(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自检、档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抽检中发现,有的标签填写不规范,存在填写错误、缺项漏项问题;有的自检不规范,存在自检程序错误、自检记录填写不规范甚至没有原始自检记录的情况;还有个别单位档案制度落实不够完善,造林档案未集中整理归档,存在各类材料分开存放的现象。

造林作业设计、招投标文件中苗木要求与实际用苗质量脱节问题仍有发生。抽检中发现,部分造林作业设计未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标准编制,缺少种苗行业人员审查,导致作业设计中关于苗木质量的描述不准确,对苗木规格、质量指标要求与实际不符,如作业设计对土球苗的根系长、根幅等提出要求。此外,个别使用单位未对苗木良种、产地提出要求,招标文件中未体现对苗木质量的要求。

(四)草种储存条件简陋、草种本土化、产业化意识不强。部分草种生产经营企业和用种单位草种子库存条件简陋,缺乏防潮、降温和防鼠等必要设备。目前全区草种进口依存度过高,60个批次草种中42个批次来源于美国、加拿大、丹麦、法国、意大利、阿根廷等地,草种生产经营企业草种本土化、产业化意识不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在造林绿化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注重培养种苗专业技术人员,层层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造林、种苗、财务、项目等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种草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工程招标、进地种苗质量等重点环节的审核、监督、监管。

(二)加传、强化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大《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等标准的学习宣传。各级种苗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印发的种苗法律法规、实际操作明白册,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从业意识、专业和规范作业水平。

进一步提高造林种草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编制质量水平,严格把关项目批复、招投标环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精准确定设计单位,编制造林种草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时,要坚持适地适树”“就近用苗的基本原则,根据地域、立地、水资源等自然条件,结合本地种苗家底,科学推荐用种用苗。项目批复前要严格审核造林种草作业设计(实施方案),造林、种苗、财务、项目负责人要参与项目评审和招标公告的审核工作,苗木采购招标文件要与造林种草作业设计(实施方案)保持一致,明确苗木树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等,还应提出良种、乡土树种和就近用苗等要求,并严格按照造林种草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招投标文本要求使用苗木。

严格把关造林种草使用种苗质量环节。县级种苗监管人员要严把苗木进地关,将关口前移至苗圃,严禁无证、无签、无使用说明的种苗进地,必须对进地苗木分苗批进行苗木质量抽检,严禁使用不合格苗木。在使用外调苗木造林时,及时进行苗木病虫害复检,降低所购苗木苗批病虫害发生风险地县两级要加强培训和指导,春秋季植树造林时,及时派出种苗工作人员对实施的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使用苗木质量进行抽检项目使用的草种必须经过草种质检机构复检合格后,再进行播种实施。确保生态建设项目用种来源清楚、质量合格、对于引进进口草种要科学谨慎依法依规使用,确保草种用种安全。

件:1.新疆苗木质量抽检结果表

2.新疆苗木抽检结果汇总表(使用单位)

3.新疆草种子扦样单信息表

4.新疆草种子质量抽检结果表

5.新疆草种子质量抽检结果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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