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写信
入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核查,现决定对已依法终止的乌鲁木齐市种苗场所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并收回被注销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其编号停止使用,不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法定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4日
附件
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
单位名称 |
生产经营种类 |
住所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有效期届时间 |
|
乌鲁木齐市种苗场 |
一般林木种子、草种子、花卉种子;林木苗木、花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舟山街600号 |
S65000020180021 |
机构改革,单位整合 |
2028-07-03 |
新公网安备 650100460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新ICP备150019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