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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林场种苗处 日期:2026-09-09 12:09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核查,现决定对已依法终止的乌鲁木齐市种苗场所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并收回被注销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其编号停止使用,不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法定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94



附件

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种类

住所

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有效期届时间

乌鲁木齐市种苗场

一般林木种子、草种子、花卉种子;林木苗木、花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舟山街600

S65000020180021

机构改革,单位整合

202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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