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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 实施方案
(2015-2020)
二○一七年四月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
项目法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项目咨询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规划院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张新平(院长、研究员) 编制单位主管领导:秦中和(分管副院长兼总工、高级工程师) 买买提·肉孜(副院长) 王永平(分管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编制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徐彦军(技质部主任、高级工程师) 计算机工作站站长:李 毅(高级工程师) 编制项目负责人:李 毅 郑海龙(自治区退耕办主任) 熊 玲(畜牧厅草原处副处长、研究员) 咨询证书: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等级 甲级 证书编号 工咨甲13520070044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证书等级 甲A级 证书编号 甲A31-001
主要参加人员:李 毅 彭 岩(高级工程师) 徐 林(工程师) 金 隆(工程师) 王 刚(自治区退耕办 工程师) 赵远潮(自治区退耕办 工程师) 熊 兵(自治区草原总站畜牧师) 项目审核人员:徐彦军(高级工程师) 殷传杰(高级工程师) 马 军(高级工程师)
目 录 第六章 投资概算 33 第一节 投资概算 33
附表:1、新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2、新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区耕地情况统计表 3、新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任务表 4、新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分年度投资概算表 5、新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投资概算表 6、新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按地州分年度任务表
附图:1、新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布局图 2、新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功能分区图
前 言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2000年新疆奇台、博乐、伊宁市、库尔勒、乌什、叶城、皮山七个县(市)被列为新疆退耕还林试点单位;2001年,国家又将和田县、于田县、策勒县和尼勒克县列入试点工程建设范围,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在自治区全面启动。2007年根据国务院下发《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启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 党的十八大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有序实现耕地休养生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从2014年开始,继续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同年6月,国务院批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提出到2020年将全国具备条件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明确了总体思路、布局规模、补助政策和具体管理要求等。 根据2015年国家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政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畜牧厅,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各地(市、州)人民政府上报数据的基础上,依据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成果(2009年)和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兼顾需求和可能,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5-2020年)》。
第一章 退耕还林工程(2000—2016年)实施情况
第一节 完成任务及投资
2000年至2014年,新疆累计完成国家下达前一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1358.7万亩,其中:退耕还林325.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793.4万亩,封育239.5万亩。工程建设涉及全疆14个地(州、市)93个县(市、区)795个乡镇5834个行政村,有34.16万农户、150.35万人享受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直接补助。 新疆2008~2015年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薪炭林基地建设40.46万亩;特色林果种植74.67万亩;特色养殖棚圈145.21万平方米;林下种植95.33万亩;退耕农户技能培训37.09万人次;补植补造143.91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27.97万亩;围栏建设28.71万亩。 新一轮退耕还林2015-2016年,下达任务208.33万亩,其中退耕还林205万亩,荒山荒造3.33万亩,涉及12个地州62个县市,448个乡镇。 截止2016年底,国家累计兑现新疆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5.4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资金15.2亿元;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39.8亿元;完善政策财政补助资金18.9亿元;巩固成果专项资金18.9亿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6亿元。 第二节 建设成效
一、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新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布局在风沙、盐碱危害严重、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退耕还林工程与“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同步建设以来,全区人工造林面积的大幅度增加,带动了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区森林覆盖率由工程实施之初的1.92%提高到现在的4.24%,仅退耕还林工程,就使全区森林覆盖率增加了0.4个百分点,促进了生态与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协调发展,大大加快了构筑以森林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步伐。工程区植被盖度逐渐提高,降水增多,扬沙、扬尘天气明显减少,坡耕地水土流失减少,水土保持能力不断增强;风沙危害减轻,沙化扩展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根据2016年新疆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新疆荒漠化土地面积107.0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74.71万平方公里,与2009年相比,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589.21平方公里,年均减少117.84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扩展了367.18平方公里,年均扩展73.44平方公里,沙化土地扩展速度逐年下降,沙化趋势逐年减缓。风沙危害严重的和田地区策勒县气象局测定数据显示,2000年,大风日数是3天、扬沙天数40天、沙尘暴天数40天,2014年分别降为无大风日、扬沙天数16天、沙尘暴天数4天。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遏制了荒漠化趋势,改善了新疆生态环境,为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带动特色产业发展
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基地建设,促进了农村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新疆依托退耕还林工程,大力培育生态、经济双赢的新型林产业,在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引导下,将退耕还林与经济林果等配套发展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了新疆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基地建设,促进了农村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截止2014年底,新疆林果种植面积发展达2200万亩,总产量830万吨,产值490多亿元。 南疆地区是新疆发展林果业的主栽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共安排南疆五地州建设任务378.2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任务134.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12.4万亩,封育40万亩。在退耕还林工程的带动下,南疆环塔里木盆地建设1200万亩特色林果业基地快速发展,基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若羌县2002年以来发展红枣面积20万亩,仅退耕地还林任务就安排4.9万亩,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红枣面积占到发展红枣总面积的25%;于田县依托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林果业,目前林果业面积已达25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38万亩的65%,其中退耕还林中林果业发展面积近7万亩,占林果业发展面积的30%。通过林草间作,农区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农村增收新的亮点。退耕还林工程和新疆近年兴起的农家乐旅游结合起来,极大地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富裕劳动力向城市的二、三产业转移,改变了农村传统的就业结构。 三、切实落实国家政策,退耕农户增收显著
退耕农户普遍从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中受益,据统计,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全区受益农民已达34.16万户,涉及150.35万农村人口。截止到2014年,国家累计投入资金76.6亿元,仅退耕还林农户直接获得的政策补助达到51.4亿元,户均得到1.5万元、人均得到3416元国家的直接政策补助。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使退耕户收入显著提高,一些林果业发展较早的县市,林果业收入已占农民人均年收入的50%,不仅增收明显,还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若羌县农牧民因利用退耕地种植红枣,红枣收入在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逐年提高, 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为8.4%、15.1%、28.8%、54.3%和65%。2014年,若羌县红枣种植面积达20万亩,农民人均年收入2.65万元,其中林果业收入占到75%左右,达到近2万元,连续六年蝉联我国西部12省区市首位。 在退耕还林工程带动下,全区从事特色林果业的农民达到530万人,林果业加工贮藏保鲜企业380家,实现农民就地就业7.5万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800家,在全国范围建立新疆林果产品专卖、代理、加盟店1000多家。 退耕还林前期推行林草间作模式,为发展农区畜牧业舍饲圈养提供了丰富的草料资源,农区畜牧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使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向林果业、畜牧业以及二、三产业过渡,扩大了退耕农户的增收途径。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工程管理水平提高
新疆通过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检查监督,严把种苗、栽植、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成果得到了有效巩固。先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等六项制度,确保三级检查验收制度的落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县为单位,每年利用春、秋两季造林时节,对逐块退耕地实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自治区每年开展的全区春季造林督查工作,也都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内容列入督查范围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及建议,确保有效监督。新疆对原补助政策已到期的退耕还林进行了阶段验收。据历年市县联合自查和省级复查以及阶段验收结果显示,退耕还林面积保存率均在98%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开创了新疆人工造林保存率新记录。 第三节 主要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政府责任的落实是推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新疆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府负责制,自治区成立由副主席任组长的退耕还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都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退耕还林领导小组,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领导、协调退耕还林工作。各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退耕还林工程目标任务、建设成效落实清晰。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都将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情况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对各地州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的责任,确保工程管理科学,兑现政策及时,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确保巩固和发展工程建设成果。 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新疆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三级检查验收、全程质量监控,并建立有效的工程管理办法。2009年,自治区发改、财政、林业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退耕还林资金管理进行规范。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考核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巩固退耕成果提供坚实保障。2012年针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任务的要求,自治区林业厅又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林业部分)(试行)》等多项制度措施,规范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任务,细化工程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以此提升退耕还林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三、整合项目资金,推进巩固成果建设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不高,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套资金支持。为更好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发挥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的效益,各级政府在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整合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异地扶贫搬迁、农业综合开发、美丽村庄建设、定居兴牧工程等多渠道资金捆绑实施,使资金效益最大化。除此之外,各工程县市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采取投工投劳,自酬资金的方式,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四、发挥区域优势,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新疆根据区域特点及南北疆差异,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托地缘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木本油料、沙产业等绿色富民产业。结合新疆各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经济结构调整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坚持生态优先,乔灌草相结合,统筹安排工程建设与产业发展。在南疆林果主产区大力发展林果业,引导退耕农户根据本地的光热条件和气候条件,大力种植适合本地生长的经济林,既保证了退耕还林生态目标的实现,又培植了当地持续增收的后续产业,确保退耕农户收益稳定,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阿勒泰地区根据区域特点,依托退耕还林大力发展沙棘种植,目前种植面积已达25万亩,其中挂果面积6.6万亩,产量近万吨,先后引进培育汇源集团、康元公司等小浆果生产企业12家,建立地区级小浆果引种示范园1个,沙棘种植专业合作社3个,发展沙棘加工产业,目前已生产出沙棘油、沙棘果汁、沙棘粉等多种产品,产值5900多万元。 五、发展林下经济,探索多元经营模式
为充分发挥好退耕林地立体经营空间,结合实施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建设项目,全区各地结合实际,发展林农、林药、林禽等立体经营模式。通过林中间作蔬菜、打瓜、苜蓿等作物、林间放养家禽、对退耕种植的梭梭、柽柳接种肉苁蓉发展林药模式,实现了林农结合、林畜结合,以地养林、以林促畜的发展格局。同时,积极发展林下生态旅游,探索建设林业生态旅游区。利用林下特殊的气候条件,兴办家庭农场,实施林果、林下蔬菜、菌类等人工采摘、生态养殖禽类自选烹饪、林区度假旅游等。塔城市结合退耕林地发展林下养殖,现有养殖土鸡、飞鹅等家禽的退耕户55户,养殖家禽25万余只。养殖野猪、牛、羊等牲畜的退耕户30余户,养殖牲畜1.5万余头(只)。通过发展林下产业,灵活将林业生产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有效的结合起来,激活了农牧民管理好、巩固好、发展好退耕还林工程的积极性,带动了工程区第三产业的发展。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大低质低效改造
部分退耕种植沙枣、榆树等生态林的区域,由于树种经济效益低下,出现农户管护不积极现象,为了能巩固好这部分退耕林地,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各地都探索新的巩固措施。结合林地现状,制定相应改造计划,积极开展退耕地造林低质低效林的改造。一是加强树种改良,通过树种更新、嫁接改造等方式,积极推广低质低效林改造技术;二是合理流转林权,推行低质低效林集中连片管理,通过为退耕户提供林权转让平台,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产业发展,逐步将大片林地实施集中连片管理;三是积极实行区域低质低效林多元化改造,出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开展多元化林业生产经营,建立退耕还林的自我造血机能,为林业产业发展开辟新途径。塔城市针对原经济效益较低的榆树实施嫁接改造,预计嫁接2年以后,每棵榆树纯利润达300元以上,亩收入可达2.5万元。此举拓宽了塔城市林农致富渠道,提高了群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积极性。此外,塔城市还通过招商引资企业、出台优惠政策,引进企业对低质低效林地实行更新改造,形成了多元化林业生产经营模式,为林业产业发展开辟了新途径。 第四节 存在问题
一、林木管护成本高,退耕成果难巩固
新疆林业是灌溉林业,退耕还林地多分布在风沙危害严重的绿洲边缘,造林用水需求量大、管护成本高、补助资金无法维持退耕地灌溉、管护等费用的支出,特别是北疆地区由于气候光热方面的原因,部分工程县市种植的是纯生态林,由于生长期短、生长慢,轮伐期长,退耕林地的比较效益低,造成部分退耕农户轻视对退耕林地的抚育管理,退耕林地管理粗放,水肥等抚育管理措施不到位,林分质量差,部分地区退耕还林地整体效益难以显现。 二、生态树种效益低,低效林分难改造
随着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国家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出台,退耕林地又陆续进入完善政策阶段,补助标准降低或陆续到期,政策补助明显低于种植农作物的收益。新疆退耕种植沙枣、榆树、山杏等低质低效林共76.3万亩,这些树种经济效益低,种植农户生计面临困难,出现了部分农户管护不积极,甚至弃管复耕的现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2015年结束,全部低质低效林改造任务仅安排了28万亩,剩余48.3万亩的低效林分仍需改造,没有了项目资金支持,改造工作面临很大压力。 三、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经费难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工程县市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近年来,由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简压缩编制等多种原因,致使部分地区退耕还林管理机构配置不健全,专职管理人员缺乏。新疆地方财政多为补贴性财政,财政困难,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方案编制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检查验收费等相关工作经费无法落实,管理工作跟不上,制约了退耕还林项目管理和建设。
第二章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节 必要性
一、推进新疆生态文明的重要战略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新疆时对新疆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发展等提出明确要求,指出要深入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和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并提出要努力谱写美丽中国的新疆篇章。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给新疆林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性机遇。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了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战略地位,以独特的区位优势,从过去的内陆腹地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发挥连通我国与欧亚大陆国家的枢纽作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无疑在推动新疆林业重大生态工程的实施,特色林果业产品、特色花卉、苗木等绿色经济林产品向西出口创造了历史性机遇。 2014年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召开林业援疆工作座谈会,共商进一步深化林业援疆大计,把新疆列为国家生态建设的战略重点,在援疆政策上、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功能区建设、退耕还林等战略布局中,对涉及新疆的战略安排给予全力支持。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关心支持林业各项事业发展。2014年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扩大)会议上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施主体功能战略,认真落实限制开发和生态修复的综合措施。同年,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从增长速度、需求“三驾马车”、生产要素、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资源环境约束五个方面,深刻分析了新常态下新疆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以新常态统领林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努力把林业发展推向新阶段,提高到新水平。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以有效遏制耕地、林地和草场的退化,抑制沙化进程,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整个新疆的工业、农业、人居环境、交通运输等区域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新疆建设的需要。 二、治理新疆沙化土地的重要举措
新疆自然条件恶劣,气候干旱少雨,生态环境脆弱,是我国荒漠化和沙化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危害最为严重的省区。据第四次荒漠化沙化监测结果,新疆生态环境仍然呈现总体恶化趋势,荒漠化土地面积达107.0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74.7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仍以每年73.44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土地沙化直接影响到新疆1800多万沙区人口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沙区经济发展缓慢,进而加剧对土地的低效扩展与掠夺,造成生态与经济的恶性循环。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将有效遏制土地沙化蔓延趋势,切实改善生态功能脆弱区现状,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和优化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重要选择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群众参与度最高、利益联系最紧密的生态建设工程,退耕农户除了普遍从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中受益外,退耕地的收入也会相当可观。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草原畜牧业生产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助推特色林果产业发展方面作用显著。实行农牧结合,改善草原牧区生产条件,为调整草原畜牧业生产结构,饲养良种家畜,提高母畜比例,加快畜群周转,提高出栏畜和商品率,为数量型畜牧业向效益型畜牧业转变奠定了基础,而且还促进原始畜牧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畜牧业发展转变,增加牧民收入。特色林果业的快速发展,除果品收入外,带动地区林果销售、林果加工、林果储藏保鲜及物流运输行业的迅猛发展,在繁荣农村经济、创造就业机会、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保护资源与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生产力的双重优势,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途径。 新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不仅是防治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加快新疆,特别是南疆和田、喀什、克州三地州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步伐,让农民真正有事干、有钱挣,稳得下、富得了,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四、推进新疆退地减水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疆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应对因水资源供需不平衡而对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风险,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尊重客观规律,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提出了退地减水的应对措施。自治区退地减水工程计划到2030年退减耕地700万亩,退减过度用水的耕地,用于生态修复和改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正好契合自治区退地减水政策需求,充分利用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发挥好中央政策补助资金作用,助推各地将地下水位超采过度、严重沙化耕地退减下来,发展林业,改善生态。农户从退耕地里获得直接收益,解决了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达到节水保水的目的,有力保障新疆退地减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节 可行性
一、稳定的国家政策,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自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保障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2010—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5年强调退耕还林的重要性,多次在中央1号文件中,对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做出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上强调,要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李克强总理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视察湖北、甘肃、陕西时都强调,要下决心实施退耕还林,使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2014年,国务院批准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制定兑现给退耕农户的补助标准,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高涨的群众热情度,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特别对于新疆来说还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富民工程”。退耕农户普遍从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兑现中直接受益,上一轮退耕还林全区受益农户户均得到国家补助1.5万元、人均3416元。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助推特色林果业快速发展,退耕户不仅从国家的直接政策兑现中得到补助,而且从退耕还林还草的后续产业中持续增收,特别是林果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促进农、林、牧、副各业的持续协调发展,带动加工、运输、服务等二、三产业的深层次开发,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加快了产业转型,改善了民生。广大农民真实感受到了退耕还林还草带来的实惠,参与热情很高,变“要我退”成“我要退”,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继续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高涨的群众热情度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丰富的土地资源,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据2014年《新疆统计年鉴》新疆现有耕地面积6186.8万亩,其中低产田及沙化耕地约2200万亩,到2030年,全区计划退减耕地面积达700万亩。在这一区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完全符合国家对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要求,具备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条件,充裕的土地资源优势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创造了强劲
的动力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具备了许多有利条件。一是2014年新疆粮食总产量达到1435万吨,连续7年增产丰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提供了空间。二是农民对耕种沙化耕地和坡耕地的依赖程度降低,低产田收益的重要性程度下降,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三是公共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为保障退耕农户生计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近年来先后实行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缓解退耕农户的后顾之忧。 五、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疆在历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切合实际的工程建设思路,建立了因地制宜的工程建设模式,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办法,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新疆加大了基本农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建设的力度,这一系列举措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林业援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林业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部署,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生态民生、实现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行动纲领,以建设生态文明、大美新疆为总目标,以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核心,以实施“工程林业”战略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为突破口,以打造特色林果业为主的绿色产业为举措,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退耕还林还草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自觉行动,实现生态改善和农民增收双赢,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按照指导思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政府加强政策、规划设计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不搞“一刀切”,强推强退。 ⑵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 ⑶坚持严格控制范围,稳步推进的原则。退耕还林还草依据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和2013年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严重沙化耕地、25°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兼顾治理地下水位开采严重、异地扶贫搬迁腾退出来的耕地,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规模和进度。 ⑷坚持加强监督、检查、验收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还草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地监督、检查、验收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三节 实施期限
建设期限为6年,即2015~2020年,按国家计划任务分年度实施。 第四节 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有效遏制工程区土地沙化进程,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稳定扩大退耕林草水源涵养、保土功能。充分利用新疆的光热条件,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促进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绿色产业建设,结合“工程林业”等生态建设构建“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西北生态屏障,全面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研究林果间作模式,重点培育和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沙产业等绿色富民等后续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生态改善和民生改善双赢的目标。到2020年,工程区新增林地683.52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新增草地321.84万亩。
第四章 实施范围及建设布局
第一节 实施范围及基本情况
一、实施范围
新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实际需求的调查情况确定实施范围。新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范围主要涉及14个地州85个市、县。重点针对严重沙化耕地兼顾25°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计划实施1005.36万亩,其中:退耕还林683.52万亩,退耕还草321.84万亩。工程建设期6年。 二、基本情况
1、自然环境概况 ⑴地理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位于亚欧大陆中部,地处73°40′E~96°18′E,34°25′N~48°10′N之间,总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中国陆地面积第一大的省级行政区,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等8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长达5600多公里,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四分之一,是中国面积最大、陆地边境线最长、毗邻国家最多的省区。 ⑵地形地貌 新疆幅员辽阔,地域广大,山脉与盆地相间排列,盆地与高山环抱,喻称“三山夹二盆”。北部阿尔泰山系,南部为昆仑山系;天山横亘于新疆中部,把新疆分为南北两半,南部是塔里木盆地,北部是准噶尔盆地。习惯上称天山以南为南疆,天山以北为北疆,把哈密、吐鲁番盆地为东疆。新疆的最低点吐鲁番艾丁湖低于海平面155米(也是中国的陆地最低点)。最高点乔戈里峰位于克什米尔边境上,海拔8611米。 在阿尔泰山和天山中间为准噶尔盆地,盆地中部为我国第二大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在天山与昆仑山、阿尔金山之间为塔里木盆地,塔克拉玛干沙漠位于盆地中部,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流动沙漠。全区按地貌类型统计,山地面积约占49.2%,平原占28%,沙漠、戈壁占22.5%,冰川占0.3%。 ⑶河流水系 新疆有大小河流570条,地表总径流量达884亿立方米。有众多的著名河流,如塔里木河,它环流于塔里木盆地北半部,源出于帕米尔高原和昆仑山地,全长2137公里,是我国最长的内流河。伊犁河向西流入巴尔喀什湖,是新疆流量最大的内陆河。此外还有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开都河、孔雀河、车尔臣河、玛纳斯河等。 地表水资源的空间分布: (a)河川径流形成于山区,径流深随高程而递增。 (b)年径流深北部大于南部,西部大于东部。 (c)地表水资源一半集中于天山,并且迎风坡多于背风坡,天山南北坡地表水资源量为416×108m3。占全疆52.4%;南部昆仑山系次之,地表水资源量为233×108m3,占全疆29.4%;北部阿尔泰山及准噶尔西部山区又次之,地表水资源量144×108m3,占全疆18.2%。 ⑷气候 新疆远离海洋,深居内陆,四周有高山阻隔,海洋气流不易到达,形成明显的温带大陆性气候。气温温差较大,日照时间充足(年日照时间达2500~3500小时),降水量少,气候干燥。新疆年平均降水量为150毫米左右,但各地降水量相差很大,南疆的气温高于北疆,北疆的降水量高于南疆。最冷月(1月),在准噶尔盆地平均气温为零下20℃以下,在该盆地北缘的富蕴县绝对最低气温曾达到零下50.15℃,是全国最冷的地区之一。最热月(7月),在号称“火洲” 的吐鲁番平均气温为33℃以上,绝对最高气温曾达至49.6℃,居全国之冠。 ⑸森林 新疆为中国西部干旱地区主要的天然林区,森林广布于山区、平原,面积占西北地区森林总面积的近1/3。天山和阿尔泰山区覆盖着葱郁的原始森林,多为主干挺直的西伯利亚落叶松和雪岭云杉等建筑良材。这些山地针叶林的木材蓄积量占全疆木材总蓄积量的97%以上。塔里木河、额尔齐斯河等河流两岸,是平原阔叶林的分布地区。在塔里木河流域,丛生着世界著名的珍贵树种胡杨林和灰杨林,它们既是用途广泛的用材林,也是大漠深处的防风林。新疆主要造林树种有白杨、柳树、榆树、白蜡、槭树、槐树、沙枣、桑树和各种果树等60多种,多数为新疆乡土树种,也有少数是从内地或国外引进的优良树种。新疆城乡开展了绿化造林运动,一排排,一片片的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纵横交叠,绿波森森,为古老城镇、亘古荒原平添新装。 ⑹土壤 新疆山区森林土壤主要有3种类型,即山地棕色针叶林土、山地灰色森林土及山地灰褐色森林土。 阿勒泰山的山地土壤垂直带谱结构完整,高山草甸带—山地灌木冰沼土和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甸土和亚高山草甸草原土—山地棕色针叶林土—山地灰色森林土—山地黑钙土—山地栗钙土—山地棕钙土。 天山北坡的土壤垂直带也相当完整,它一般是从半荒漠带开始且海拔较低,从上到下具有以下土壤:高山草甸土带、亚高山草甸土带,阴坡为山地灰褐色森林土和阳坡为山地黑钙土的复合带、山地黑钙土带、山地栗钙土带、山地棕钙土带和山地灰漠土带。 准噶尔盆地土壤类型自前山区以下有棕钙土、灰漠土、灌溉灰漠土、草甸土、灌溉草甸土、盐化碱化灰漠土、盐土、风沙土。 塔里木盆地土壤主要为棕漠土,形成南疆暖温带棕漠土地带。风沙土在南疆均有分布,以南疆最为广泛。特定自然条件加上人类活动,还在绿洲区形成灌耕土、灌淤土、水稻土等。 2、社会经济概况 ⑴行政区划与人口民族 截止到2014年底(2015年统计年鉴),全省2个地级市、7个地区、5个自治州;11个市辖区、23个县级市、62个县、6个自治县。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共有47个民族成份,其中世居民族有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满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13个。现在还有其余东乡族、壮族、撒拉族、藏族、彝族、布依族、朝鲜族等47个民族。截至2014年末,新疆总人口2298.4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约占60%。 ⑵交通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把交通网络的基础建设作为增强新疆地方经济实力、发展地方经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改善投资环境的“重中之重”来抓,并初具规模,如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形成了以铁路、公路、民航为主密切配合的交通网络,为建设美丽新疆奠定了良好基础。 ⑶社会经济概况 2013年我区完成生产总值8360.24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28.4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556.55亿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148亿元。 3、林业资源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成果(2011年)》,新疆林地面积1099.71万公顷,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6.68%,森林面积698.25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3.49%。其中,天然林面积602.70万公顷,人工林面积95.55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3.87亿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3.37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在全国均排名第13位。森林覆盖率4.24%,绿洲森林覆盖率23.5%。历次清查结果表明:多年来全区森林资源呈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地域分布不均,质量有待提高,宜林地虽较多,但造林难度很大。新疆森林资源主要由山区天然林、平原人工林和荒漠河谷天然林组成。 4、荒漠化和沙化状况 据2014年《新疆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新疆荒漠化土地面积107.0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64.31%;沙化土地面积74.7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的43.4%,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4.87%。全国沙漠三分之二分布在新疆,其中包括世界第二、中国第一大流动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和我国最大的固定、半固定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全区沙化土地涉及89个县(市)、1400多万人,全区97%以上的贫困县集中在沙区,31个边境县有沙化土地分布。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24.6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可治理沙化土地近一半。目前全区沙化土地年扩展速度为73.44平方公里。
第二节 建设布局
根据新疆退耕还林“十二五”规划、新疆退耕还林“十三五”规划、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新疆特色林果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建设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体布局以环塔里木盆地防风固沙区、准噶尔盆地绿洲防护区、伊犁河谷风沙治理区、吐鲁番—哈密盆地防风固沙区、山区丘陵25°以上坡耕地水土保持区和重要江河湖泊水源涵养区六大区域布局。重点布局在环塔里木盆地防风固沙区、准噶尔盆地绿洲防护区。优先安排风沙危害严重的生态脆弱区域,并向南疆集中连片地区倾斜,适当兼顾山区丘陵25°以上坡耕地水土保持区和重要江河湖泊水源涵养区。 一、环塔里木盆地防风固沙区
1、范围及特点 塔里木盆地位于新疆南部,是中国面积最大的内陆盆地。地处天山和昆仑山、阿尔金山之间。西起帕米尔高原东麓,东到罗布泊洼地,北至天山山脉南麓,南至昆仑山脉北麓,在北纬37-42°的暖温带范围内。东西长1500千米,南北宽约600千米,面积达53万平方千米。主要涉及南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五地州。塔里木盆地降水量北部一般在50-70毫米,南部一般在15-30毫米,光照条件好,热量丰富,降水稀少,蒸发强烈,空气十分干燥,昼夜温差大,有利于作物积累养分,又不利害虫孳生,是中国优质棉种植的高产稳产区。瓜果资源丰富,著名的有库尔勒香梨、库车白杏、阿图什无花果、叶城石榴、和田红葡萄等。木本油料的薄壳核桃种植也很普遍。 2、主要发展方向 充分利用塔里木盆地光热条件,在防沙治沙的前提下,促进特色林果业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配置林地生产力布局,全面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提升红枣、核桃等12个主栽品种质量,大力发展开心果、新梅等有发展潜力的新兴林果品种,扩大绿色林果基地规模。重点培育和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沙产业等绿色富民产业。 3、实施规模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规模500.35 万亩,其中:退耕还林371.29万亩;退耕还草129.06万亩。绝大多数为严重沙化耕地。 具体实施县市区见下表:
二、准噶尔盆地绿洲防护区
1、范围及特点 准噶尔盆地位于新疆北部,是中国第二大的内陆盆地。地处阿尔泰山与天山之间,西侧为准噶尔西部山地,东至北塔山麓,是一个略呈三角形的封闭式内陆盆地。东西长700千米,南北宽370千米,面积38万平方千米。盆地腹部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面积占盆地总面积的36.9%。主要涉及北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六地州。盆地属中温带气候。太阳年总辐射量约565千焦耳/平方厘米:年日照时数北部约3000小时,南部约2850小时。盆地北部、西部年均温3~5℃,南部5~7.5℃。盆地东部为寒潮通道,冬季为中国同纬度最冷之地,富蕴1月均温为-28.7℃。10℃以上活动积温3000~3500℃,持续150~170天,无霜期除东北部为l00~135天外,大多达150~170天。 盆地主要自然灾害有冻害和大风。约4~5年有一次较大范围的冬麦冻害,10年有一次较重的果树冻害。牲畜冻害,主要发生于盆地中心的冬牧场。盆地北部每年有8级以上的大风天数33~77天,西部70天以上,阿拉山口165天。由于盆地植被覆盖度较大,虽大风天数多,沙丘移动现象却比塔里木盆地少。 2、主要发展方向 以绿洲防护为主要目的建设生态防护林,改造绿洲周边沙化耕地,扩大森林面积,提高防护效益。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在立地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开展生态与经济树种兼用林建设,积极开展林下经济、间作等巩固手段,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以肉苁蓉、沙棘等药用经济植物为主的沙产业。 3、实施规模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50.3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98.20万亩;退耕还草52.14万亩。绝大多数为严重沙化耕地。 具体实施县市区见下表:
三、伊犁河谷风沙治理区
1、范围及特点 伊犁河谷位于新疆西北角,地处天山山脉西部,三面环山。北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接壤,东与塔城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毗邻,南和阿克苏地区的拜城、温宿县连接,西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界,是古丝绸之路的北道要冲,地域优势十分突出。主要涉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伊犁河谷气候温和湿润,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0.4℃,年日照时数2870小时,年降水量417.6毫米,山区达600毫米,是新疆最湿润的地区。伊犁河谷自然条件优越,农、牧业发展优势显著,农畜产品丰富。天然草场总面积约2000多万公顷,森林面积18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6%。 2、主要发展方向 以治理风沙为主,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营造适宜规模的速生丰产林,建设以小浆果、苹果和其他时令果品为主的林果基地。 3、实施规模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规模55.7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33.89万亩;退耕还草21.86万亩。大多数为严重沙化耕地。 具体实施县市区见下表:
四、吐鲁番—哈密盆地防风固沙区
1、范围及特点 吐鲁番—哈密盆地位于新疆东部,东部、东南部与甘肃省酒泉地区的安西县和敦煌县相邻,南部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接界,西部与昌吉回族自治州毗邻,北部、东北部与蒙古国接壤。主要涉及吐鲁番地区和哈密地区。吐鲁番—哈密盆地地处亚欧大陆腹地,远离海洋,是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其主要特点是:日照时间长,年、日温差大,干燥少雨,蒸发强,春季多风,夏季酷热,秋季晴朗,冬季严寒。区内各地气候差异较大。年降水量16—35毫米,冬季无积雪或无稳定积雪,空气异常干燥。灾害性天气较多,风沙危害严重,干热风是全疆最严重地区。本区水资源比较少,多小河流,泉与坎尔井是该区重要水源。 2、主要发展方向 本区是干旱、风沙、盐碱自然灾害较为严重区域,建设以防风固沙为主的防护林体系,改善农区生态环境。同时,发展林果业,优化干鲜果品种结构,加强集约经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3、实施规模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规模31.76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6.62万亩;退耕还草15.14万亩。绝大多数为严重沙化耕地。 具体实施县市区见下表:
五、山区丘陵25°以上坡耕地水土保持区
1、范围及特点 该区主要分布在天山、阿勒泰山、昆仑山山前逆温带。主要涉及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州。地貌以丘陵、河谷为主。降水量较为丰富,土壤侵蚀严重,立地条件差,耕地多为旱地,收益低下且不稳定。 2、主要发展方向 在做好治理水土流失的前提下,以水土保持林为主,结合水土资源和气候条件,适当发展经济林。 3、实施规模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规模103.31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4.07万亩;退耕还草89.24万亩。全部为25°以上坡耕地。 具体实施县市区见下表:
六、重要江河湖泊水源涵养区
1、范围及特点 该区主要分布于塔里木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博尔塔拉河、玛纳斯河、克孜河、木扎提河等新疆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的河谷、河滩地。主要涉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等地州。该区域水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河流径流不稳定,水土流失严重。 2、主要发展方向 以保持河流径流稳定、防治河流两岸水土流失、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重点发展以林草间作方式为主的可持续性经营。 3、实施规模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规模63.8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49.45万亩;退耕还草14.4万亩。全部为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 具体实施县市区见下表:
第五章 建设任务
第一节 建设任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新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1005.36万亩,其中,退耕还林683.52万亩,退耕还草321.84万亩。根据调查,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 第二节 年度安排
遵循国家林业局指导原则安排年度任务:以县为单位相对集中,保证退耕一片,见效一片,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优先安排农民意愿强烈、县乡政府积极性高的区域实施。 按照年度规划, 2015年完成80万亩,其中,退耕还林70 万亩,退耕还草10万亩; 2016年完成185 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35万亩,退耕还草50万亩; 2017年完成100万亩,其中,退耕还林90万亩,退耕还草10 万亩; 2018年完成213.9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30万亩,退耕还草83.95万亩; 2019年完成213.9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30万亩,退耕还草83.95万亩; 2020年完成212.46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28.52万亩,退耕还草83.94 万亩;详见附表3
第六章 投资概算
第一节 投资概算
一、中央补助资金
1.种苗费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第一年,按退耕还林每亩300元、退耕还草每亩150元的标准,补助给退耕还林还草县(市、区),用于造林(种草)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给退耕还林农户,即: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50元,分两次兑现给退耕还草农户,即: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二、地方配套
1.补助资金:退耕还林每亩补助300元,包含工作经费,可投工投劳抵拆。
第二节 资金概算
经测算,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投资补助资金1552186.30万元,其中退耕还林253333.64万元,退耕还草1093795.71万元,地方配套补助资金205056.95万元。
第三节 资金来源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中央投资补助1347129.35万元,其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包括种苗费、政策补助费、工作经费)占项目总投资的86.79%,地方配套补助资金205056.95万元(包括补助费、工作经费),占项目总投资的13.21%。
第七章 效益分析
第一节 生态效益
一、涵养水源
依据《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2002年)中的研究成果,森林涵蓄降水能力在100mm左右,相当于66.67吨/亩。根据水利部门公布,新疆每立方米水库库容年折旧费、雨水利用设施年折旧费、每吨水发电的价值、城市供水成本水价、人工净化雨水的成本等,综合水价在0.76元/吨。据此指标测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还草工程建成后,每年水源涵养物理量可达1833.88万吨,蓄水效益折合人民币1393.75万元。 二、保育土壤
1、固土: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生态林业工程和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计量化”研究成果,森林平均固土量为2.78吨/亩•年。据此推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成后,每年减少水土流失量76.47万吨,按库区清淤费36元/吨计算,折合人民币2752.88万元。 2、保肥: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生态林业工程和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计量化”研究成果,森林平均保肥量为0.167吨/亩•年。据此推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成后,可保肥96.10万吨,按化肥售价1658元/吨计,折合人民币15.93亿元。 三、固碳释氧
1、植被固碳:根据《中国绿色时报》(2007年7月18日,第一版),森林每生长 1m3蓄积量,平均吸收1.83吨CO2,乔木林(按产量折算)年生长量为1.20m3/亩、灌木林年生长量为0.80m3/亩、苗圃地年生长量为2m3/亩、未成林造林地等生长量平均值为0.316m3/亩,取生长量平均值1.08m3/亩、固碳1.95吨/亩。据此推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成后,可固碳1122.07万吨,按CO2回收成本320元/吨计,折合人民币35.91亿元。 2、土壤固碳:土壤含全氮、速效磷、速效钾分别为3100mg/kg、2.54mg/kg、230.36mg/kg;林区土壤固碳量是植被固碳量的2倍。据此推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成后,可固碳2244.14万吨,按CO2回收成本320元/吨计,折合人民币71.81亿元。 3、释放氧气:根据《中国绿色时报》(2007年7月18日,第一版)森林每生长1m3蓄积量,释放1.62吨氧气。林分平均生长量1.08m3/亩,每亩林地可释氧1.75吨/年。据此推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成后,可释氧1006.98万吨/年,按工业制氧成本价400元/吨计,折合人民币40.28亿元/年。 四、防风固沙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生态林业工程和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计量化”研究成果,森林抑制风沙量平均为14.25吨/亩•年,森林抑制风沙效益200元/亩•年。据此推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成后,年抑制风沙量平均为8199.73万吨/年,森林抑制风沙效益11.51亿元/年 。 第二节 经济效益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后,国家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的资金达85.02亿元,其中退耕还林补助85.02亿元。 依托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大力营造以核桃、枣树、红枣等兼用树种为主的生态林和特色优质经济林,既发挥其防风治沙的生态作用,又取得良好的经济收益。以种植核桃为主进行退耕还林工程县为例,正常情况下,核桃亩产干核桃250-300公斤,按照每公斤核桃35元计算,每亩核桃的收益在8750 -10500元,远远超过农民的其他收入。 第三节 社会效益
一、发展特色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后,退耕农户除享受国家政策补助的收入外,在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的引导下,种植兼用树种为主的特色优质经济林,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农民来自林果产品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同时,在工程带动下,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后续产业快速发展,农村种植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林果业规模稳步扩大,形成了区域化布局、科学化栽培、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特色林果产业带。林果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新疆农民脱贫、增收致富的新亮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提升区域经济水平的支撑点和推动农牧业现代化的着力点。 推进农区畜牧业发展,可以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种草养畜、规模养殖、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综合发展,改善牧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小康建设步伐。同时,将有力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的步伐,牧民能够在项目建设中,通过直接参与科学种植、科学养畜,增强科学致富的信心。而且退耕还草工程不仅可以大大缓解饲草料不足,促进草畜平衡,从而摆脱草原畜牧业“千里调草、百里倒场”的被动局面,为实现舍饲精养、发展“两高一优”畜牧业奠定了物质基础。还可以加快草业科技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科学技术的普及,加快全区各民族共同富裕,同步实现小康,最终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二、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就业第一和教育优先。坚持就业第一,要增强就业能力,引导各族群众有序进城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从事工程造林、苗木繁育、管护等工作,为当地群众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随着特色林果产业化发展,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逐步参与到林果产品保鲜仓储、精深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需要大量劳动力满足生产需求,为当地群众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退耕后耕种面积的减少,减轻了退耕农户的劳动强度,剩余劳动力逐步向二、三产业转移。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稳步扩大退耕农户的增收途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快产业转型,维护民族团结,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贡献。 三、发展林下经济,促进生态旅游发展
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工程区林草植被盖度显著提高,区域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风沙危害逐步减轻,局部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随着林草面积的增加、生态环境的改善和自然景观的形成,可以促进新疆生态旅游业的发展,鼓励发展形式多样的森林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林下生态旅游,探索建设林业生态旅游区。利用林下特殊的气候条件,兴办家庭农场、农家乐、林区度假旅游等。塑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益良好的生态旅游产业,将其培育成为我区林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国家重大生态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为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适时对自治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明确责任主体。自治区、地州市、县区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确保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地块,资金、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林业、畜牧、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数据衔接,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工程县市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户宣传力度,解读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相关政策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投身生态建设的积极性,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取得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稳步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管理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建设任务,制定出台《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技术方案》,规范申报程序,严格申报标准,确保工程建设基础数据扎实。在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任务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严格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程检查验收工作标准、规范检查验收工作程序和内容,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验收结果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依法颁发林(草)权属证书,将退耕还林还草地统一纳入林政、草原资源管理,加强成果保护。县级林业、农业等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质量验收和检查监督,加强种苗生产质量管理、检查监督和检验检疫,做到种源清楚、品种对路、质量达标。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工程建设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类建档、专门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及时完整,数据准确详实。 三、确保成果巩固
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登记核发林权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激活发展动力,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造林、营林、护林等工程建设各环节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积极创新,把各种生产要素和多种经济成分汇集到退耕还林中来,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采取入股、合作、承包、流转等形式,鼓励、吸引不同经济成分依法参加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积极推行“企业-基地-农户”的发展方式。鼓励多元经济主体参与退耕还林,不断激发林业建设活力。在有效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基础上,积极开展林药间作和林草间作,鼓励发展林菌、林禽、林畜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营造特色经济林基地、灌草饲料林基地,发展林下经济和花卉、森林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增加农民收入。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可申请森林抚育资金,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保障农户切身利益,形成退耕林地自身“造血”机能,有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兑现流程及相关制度,严格村级公示制度,坚持退耕农户“一卡通”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有效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发生。加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制度,建立林业工程项目稳定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保证资金投入的效益和连续性;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生态建设。完善林业投资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发展,突出生态建设。 五、强化科技支撑
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科技含量,提高科研成果的应用率、转化率和贡献率。大力推广成熟科技成果,如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推广抗旱技术及复合经营技术,采用集水抗旱整地鱼鳞坑整地方法;在风沙地.风沙前缘大面积推广人工种植梭梭、柽柳等灌木树种,接种肉苁蓉发展林药模式的新技术;在乔(干、鲜果)、灌(小浆果),草结合的种植模式下,开展立体复合经营。积极推广优良品种的使用率。大力引进推广名、特、优新品种,做到乡土树种和优良新品种相结合,科学配置林种、树(草)种,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草)、科学造林(草),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建立健全科技服务队伍,充分发挥自治区林果业首席专家团队作用,借助远程诊断、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基层存在的技术难题提供咨询服务。完善地州市、县、乡三级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林业站、森防站、林木种苗站的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开展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工作,完善效益评价系统,定期组织对退耕还林区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