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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
关联稿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