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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利用
“十五五”规划
(2026年8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林草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新疆林草资源在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和气候调节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为推进林业草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三绿”并举、“四库”联动、提质兴业利民,坚持种与管共抓、生态与产业共促、人与自然共生,统筹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以林长制为引领,全力打好新时代“三北”工程攻坚战,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沙产业,做优做强以林果为主的绿色林草产业,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全区林草植被覆盖和质量明显提高,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综合治理成效突出,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优质林果生产供给能力保持稳定,生态产品多元化不断增强,林草就业增收空间不断拓展,美丽新疆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国家西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展望2035年,国土绿化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得到全面保护,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现代化林果产业体系更加完备,林草优质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高,美丽新疆基本建成。
“十五五”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利用主要指标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现值 |
2030年 |
属性 |
|
1 |
林草覆盖率 |
% |
29.65 |
≥29.65 |
预期性 |
|
2 |
森林覆盖率 |
% |
5.60① |
5.62 |
约束性 |
|
3 |
森林蓄积量 |
亿立方米 |
3.13①② |
3.19 |
约束性 |
|
4 |
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 |
‰ |
≤0.9/≤2 |
≤0.7/≤1.8 |
预期性 |
|
5 |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 |
42.15 |
≥42.15 |
预期性 |
|
6 |
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13.85③ |
≥13.90 |
预期性 |
|
7 |
林果产量 |
万吨 |
950① |
≥1000 |
预期性 |
|
8 |
林草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991① |
≥1000 |
预期性 |
注:①2024年数据。
②含兵团。
③因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未批复,现值采用“十四五”规划目标值。
(三)保护利用格局
依据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以“三屏两环四廊道”重要生态空间格局为基础,统筹林草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治理,优化形成“三屏两区”林草保护利用格局。“三屏”指阿尔泰山生态屏障、天山生态屏障、昆仑山—阿尔金山生态屏障,“两区”指准噶尔盆地保护修复及产业发展区、塔里木盆地系统治理及产业发展区。
阿尔泰山生态屏障。加强天然林草植被封禁封育,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山区林分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加强现代生态草牧场建设,提高草原生产力,稳定草原生态功能。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及泥炭沼泽保护,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境。支持打造生态旅游、冰雪运动、林下经济、低空观光、森林康养产业带。
天山生态屏障。加强天然林草植被封禁封育,科学防治有害生物,促进天然林系统修复,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提高草原生产力,稳定草原生态功能。开展河湖湿地封育保护,逐步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强化雪豹、天山雪莲等野生动植物生境保护。创建伊犁—吐鲁番国家植物园。发展牧草产业、生态旅游、林下经济、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等新业态。
昆仑山—阿尔金山生态屏障。以自然恢复为主,强化高山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实施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保护修复,减少人工干预。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争取创建昆仑山国家公园,提升保护管理水平。保护藏羚、雪豹、雪莲等重要野生动植物生境。
准噶尔盆地保护修复及产业发展区。实施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综合治理,保护恢复河谷、荒漠等区域植被,增加人工降水,完善绿洲内部及外围防护林网,加强草原保护利用监管,加快退化草原修复,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推动设立卡拉麦里国家公园。重点保护普氏野马、蒙古野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实施高鼻羚羊重引入。适度发展经济林果,做强葡萄酒产业。
塔里木盆地系统治理及产业发展区。以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扩边增绿”为重点,巩固提升锁边成果。实施封山(沙)育林育草和引洪植绿,积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加大河岸林草保护力度,提升塔里木河下游尾闾区绿色廊道功能稳定性。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有序推进风光电一体化治沙。大力发展沙产业,推动林果、葡萄酒等产业提质增效,加快环塔经济带建设。
新疆林业草原保护利用格局图
(一)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
巩固提升塔克拉玛干沙漠锁边成果。以“扩边、固边、稳边”为核心,聚焦“一圈、两区、三线”主战场,统筹上下风口、边缘与腹地、沙源区与路径区治理需求,紧盯“南锁、东扩、北增、西护、中阻”治理目标,科学实施生物治沙、工程固沙、光伏治沙,因地制宜推广复合式、多元化治理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升级防风阻沙林网、林草带,同步推进绿洲人工林、荒漠天然林、退化草原与湿地修复,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织密加厚塔克拉玛干沙漠“绿围脖”,确保沙源不扩散。
协同推进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综合治理。以荒漠灌草巩固提质为重点,突出绿洲外围风沙危害区治理、重要设施保护,按照“两区、三线、四带”总体布局,固阻并重,科学确定生态治理模式,实施工程固沙、防风固沙林草带建设、退化林修复,加强天然林草湿保护修复,巩固提升林草植被盖度和荒漠生态系统稳定性。强化治沙气象保障,增加治理区人工降水,提升治理效能。
科学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持续加强林草植被建设,有效拓展绿色空间。推广改草治沙、以路治沙、科技治沙、以工代赈。科学实施沙化土地封禁,巩固已建保护区成效,完善生态气象监测网格。扎实有序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建设,探索项目收益反哺生态修复机制。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加强兵地协同,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三北”工程项目管理、遥感动态监测和效果评估。
(二)提升森林草原质量
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科学优化天然林公益林范围,构建一体化保护管理体系。天然林实行分区保护和分类管控,建立健全网格化管护制度。稳定管护队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智能信息化管护效能。强化管护成效监测评估与关键技术攻关。
稳步提升森林质量。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融合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与国土空间治理,开展森林全周期经营管理。加强天山、阿尔泰山等区域天然林草植被封禁封育、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科学实施人工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积极推进塔里木河流域引洪植绿,开展森林受害木采伐后修复。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加快修复退化草原。根据草原演替规律,实行草原分类治理、分区管护,轻度退化草原要降低人为干扰强度,中重度退化草原和生态脆弱区草原采取围栏封育、禁牧休牧、种草、改良、鼠虫害治理等措施,增加植被盖度,恢复生物多样性。加强退化草原修复成效评估。
(三)振兴林草种业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依托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新疆分库,打造西北地区首个国家级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全区草种质资源普查、抗逆树种草种专项调查。实施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抢救性收集行动。开展重点乡土树种草种表型、品质、抗性及分子鉴定评价,积极挖掘优异林草种质资源。
提升种苗生产能力。持续推进林木良种基地改造升级,科学布局林草种苗基地,优化认定一批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圃)、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业保障性苗圃、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加强乡土草种基地建设。探索“产学研、育繁推”一体化模式,推广轻基质容器育苗,重点支持培育优良乡土树种和兼具生态效益的经济林苗木,鼓励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林草品种。引进适合本地生长的耐旱、耐盐碱、抗风沙优良林草种苗。
强化种苗服务监管。逐步完善林草品种标准样本库,强化林木良种繁育与推广应用。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布供应信息,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林草种苗质量安全。
(四)提高城乡绿化和义务植树水平
提升科学绿化水平。坚持以水定绿、以地定绿,优先选用抗逆性强的优良乡土树种草种,注重乔灌草搭配。推行节水灌溉技术,探索智能灌溉系统应用。持续开展国土绿化任务落地上图,加强项目建设成果数据应用。坚持种与管共抓,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开展城乡绿化美化。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将绿化美化与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深度结合,强化城乡绿色空间互联互通,着力构建系统化、网络化的城乡绿色空间体系。科学推进绿色通道、生态廊道与防护林网一体化建设。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开展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摸清资源家底,完善古树名木档案。加强古树名木及生境保护,设定保护标志,明确养护管护责任,定期开展巡查。实施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积极推进重点古树群整体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捐、认养、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保护古树名木。
深化全民义务植树。坚持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强化组织和宣传,广泛弘扬植绿、护绿、爱绿风尚,积极营造“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浓厚社会氛围。持续创新义务植树形式,拓展“义务植树+”等线上线下新路径,通过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一)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高质量建设国家公园。做好卡拉麦里国家公园设立前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昆仑山国家公园创建。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开展自然资源本底调查,严格保护原生植被和自然遗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等重大课题研究、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数据共享,提升国家公园智慧化水平。开展宣传教育,传播国家公园理念,培育国家公园文化。协调社区发展,建立社区共管共建机制。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进一步加强典型荒漠、高山草甸、山地森林、内陆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落实分级管理和分区管控。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勘界立标,推进自然资源本底调查,补充开展综合考察和专项调查。
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完善管护巡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自然教育等设施设备,配套推进给排水、电力、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监测样地样带、现有专项监测站点和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健全立体监测体系。
推动自然保护地健康发展。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科学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廊道、重要栖息地修复。开展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活动,培育生态休闲、游憩体验、文化展示等服务功能。
强化自然遗产保护。加强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原始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监管,严控建设项目景观污染。指导开展天山世界自然遗产片区保护管理规划修编,提升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能力。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天山、昆仑山、阿尔泰山、伊犁河谷、准噶尔盆地西南部、塔里木河流域、罗布泊及库木塔格等关键区域为重点,保护野骆驼、雪豹、河狸、雪莲等重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境。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持续加强普氏野马保护,壮大人工繁育种群,科学开展野化放归。开展高鼻羚羊重引入。适时设立新疆生态自然教育展示基地。
实施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修复受损栖息地,丰富生境类型,构建缓冲空间。加强鸟类迁徙期巡护值守,开展越冬水鸟同步监测调查,完善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等区域关键栖息地疫源疫病监测站、环志站布局,健全候鸟重要栖息地监测巡护体系。持续开展鸟类保护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
推进国家植物园建设。积极推进伊犁—吐鲁番国家植物园创建,立足新疆,聚焦温带大陆性气候区,重点收集保育珍稀濒危植物、野生果树、特有野生植物等,面向中亚干旱半干旱区域植物开展保护性和研究性收集。打造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加强植物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建立珍稀濒危植物、关键物种的迁地保护繁育体系。
监测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开展野生动物疫病及重点疫源物种监测,强化趋势会商和风险评估。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重点疫病开展监测预警。强化野外巡护监测,严格信息报送,加强早期预警监测。夯实联防联控制度,强化应急管理,健全应急预案。
防范野生动物致害。加强农林牧交错区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调查监测,开展人兽冲突分析,科学确定野生动物致害防控重点区、重点物种和防控措施。探索构建棕熊等猛兽致害监测预警网络。加强群众安全防范宣传。推进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对野猪等种群数量超出环境容纳量的野生动物,依法开展种群调控。
(三)全面保护湿地
强化湿地保护监管。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科学确定各地湿地面积管控目标。积极构建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组织各地积极申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发布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指导各地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实施湿地保护监测项目,提升保护管理能力。
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河流、湖泊、沼泽、滩涂和泥炭地整体保护。科学利用好塔里木河、额尔齐斯河等河流夏季洪水,保障湿地生态需水。在塔里木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及乌伦古湖、艾比湖、博斯腾湖等重要湖泊,对集中连片、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开展生态修复。
(一)强化林果提质增效
优化产业布局。聚焦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坚持“调结构、稳面积、提品质、强品牌、延链条、增效益”,巩固优化“一区三带”发展格局,探索发展冷凉区域特色林果产业带。重点巩固环塔里木盆地和吐哈盆地核桃、红枣、香梨、杏、巴旦木、葡萄、新梅等种植规模和产量,重点发展伊犁河谷及准噶尔盆地南缘(天山北坡)葡萄、吊干杏、枸杞、小浆果、时令水果等。
提高生产能力。利用“四荒地”种植特色林果,适度增加巴旦木、开心果种植规模,积极优化苹果、香梨、石榴、杏、葡萄、新梅、桃、榅桲等品种,提高特色林果产品供给率。依托各级高标准种植园,重点发展市场认可度高、经济效益好的名优特新品种,推广简约化栽培、智能灌溉、绿色生产、机械化作业等先进技术。实施低产低效果园改造,鼓励发展设施林果,探索建设智慧果园。
夯实产业支撑。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落实自然灾害防御措施,强化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防灾减灾技术与装备应用。鼓励各地积极扩大林果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统筹推进商业性保险。提升精深加工能力,打造全产业链标杆企业,发挥“链主”引领作用。加强林果全产业链提质增效专家服务团队可持续建设。
(二)提升葡萄酒竞争力
开发多样化葡萄酒产品。在天山北麓、伊犁河谷、吐哈盆地、焉耆盆地四大产地和阿克苏慕萨莱思特色产地,推进种植基地标准化、品种布局科学化、产区酒种差异化发展,鼓励克州、博州等地发展葡萄酒产业。支持企业适度研发受市场青睐的低度、脱醇、起泡、甜型和半甜型葡萄酒产品,采取易拉罐、小瓶装等个性化、时尚化设计拓展增量市场。
打造“新疆葡萄酒”品牌。聚焦“减库存、促销量、树品牌”,统筹推进品牌打造、市场拓展与宣传推介。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新疆葡萄酒”大产区品牌。优化集产品展示、品鉴洽谈、文化传播于一体的“新疆葡萄酒”展示展销平台。挖掘新疆深厚的葡萄酒历史文化内涵,推动葡萄酒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讲好“新疆葡萄酒”品牌故事。
(三)增加林草产品多样供给
培育花卉全产业链。优化花卉产业区域布局,进一步提升和田玫瑰、伊犁薰衣草、喀什万寿菊产量和品质,以天山南北坡重点城市为中心,推进盆栽花卉、鲜切花和球根花卉的引种与栽培。推动食品、化妆品、家装饰品等高附加值花卉产品精深加工。
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坚持保护优先、功能相容、空间复合利用原则,按照林地分级分区管控要求,在环塔里木盆地和吐哈盆地荒漠林发展林药种植,在伊犁河谷等地发展林菌采集,合理开展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利用阿尔泰山、天山、塔里木河流域等森林景观发展生态旅游。
增强牧草供给能力。根据生态适应性、群落稳定性,栽培适宜的乡土优质牧草。采用免耕补播、切根、补充灌溉等措施,提高牧草产量。在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伊犁河流域等条件适宜区域,发展多年生人工草地。探索现代生态草牧场建设。
(四)培育林草新业态
大力发展沙产业。依托“三北”工程和“两化”项目,坚持“以水定产”,在保护天然荒漠植被前提下,稳定肉苁蓉、枸杞种植规模,适度扩种沙棘、大果沙枣、沙漠玫瑰、罗布麻等,科学引进瓜蒌、板蓝根、甘草、艾草等沙生特色作物。推广绿色智慧管理技术。推进沙产品精深加工,挖掘特色作物在保健品、化妆品和制药中的应用潜力,延伸产业链。依托国家沙漠公园,积极发展沙漠旅游、运动、探险和疗养,支持建设精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推动生态保护与文旅发展有机结合,在不影响天然林草湿生态功能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前提下,鼓励开发休闲游憩、避暑度假、山地驾驶、冰雪运动、低空观光、森林康养等旅游新产品,支持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在沙漠戈壁、河流绿洲、草原花海,拓展无人机、直升机、热气球等低空经济应用场景。依托葡萄酒发源地和林果主产区,充分利用生态旅游,带动林果产品、葡萄酒和文创产品销售。
培育消费应用新场景。合理规划动物园布局,各地新建数量不超过1个,引导动物园向“保护、科研、教育、休闲”现代化综合基地转型,提升天山野生动物园服务水平,做好乌鲁木齐市大熊猫日常监管。开发无人机在防火防虫、保护巡护、资源调查等领域应用场景,拓展低空经济新空间。
(五)构建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进和培育林草龙头企业,建立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壮大产业集群。培育林草企业、合作社,自治区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
完善生产服务体系。推动创建标准化种植加工、仓储物流、社会化服务为一体的特色产业园。探索建立行业部门协同一体化供应链体系。构建林草产业专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社会化服务合作社。
加强品牌建设推广。打造品牌矩阵,鼓励企业建设特色品牌,宣传推广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各地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生态产品认证和出口注册。按规定举办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林果、葡萄酒等展览、文化、节庆等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和推介活动。
优化市场营销体系。发展林草电子商务,依托大型连锁超市、线上平台等,大力推进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社区团购,形成“线上+线下”“产品+服务”“体验+场景”营销新模式。加大对跨境电商和具有出口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海外仓建设,探索通过中欧班列建立稳定出口渠道。
(一)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
健全预防管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各类经营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加强林火视频监控、防火卫星和无人机等智能监测装备综合应用,优化森林雷击火探测设施设备布局,建立完善防火综合监测预警调度平台。推行网格化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完善处置扑救体系。地方各级政府和国有林草经营单位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力量建设。加强防火队伍执法和防控能力专业培训,提升精准巡护和安全处置能力。引进推广以水防灭火、大中型防灭火机具等新特高效智能技术装备应用。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推进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火灾易发多发重点区域森林防火道路建设维护。加强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
提升基础保障体系。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区域间、兵地间、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智库,加强林火行为、成灾机理等方面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利用各类地面公网、卫星资源和专网通信设施设备,持续推进“宽带林草”建设。
(二)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提升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检疫性、危险性或重点预防的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完成松科植物蛀干类害虫系统调查。持续开展草原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加强迁飞性蝗虫监测预警,积极探索与周边国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国家级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建设,争取建设雷达监测站,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手持终端等技术,提升数智化动态监测预警能力。
提升检疫御灾能力。开展林业草原检疫执法培训,持续发展专职检疫员队伍。充分发挥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所作用,落实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属地复检工作机制,做好“三北”等重点工程项目苗木复检,强化林区外调板材、木质电缆盘和包装材料等检疫检查。严厉打击妨害植物防疫检疫行为。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兵地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推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提高林草病虫害防控能力水平。推进草原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试验区建设,加强人工招引粉红椋鸟、生物制剂等防控新手段新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定期开展防治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教育。
(三)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开展已入侵和潜在入侵外来物种系统调查、专项监测、危害损失评估和风险扩散评估。严格外来野生动植物引种审批,逐步完善监测防控网络,加强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有效提升外来物种防控能力。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防范意识。
(四)安全生产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林草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聚焦林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
(一)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
健全生态保护机制。加强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管理,鼓励各地对权属清晰的国有林场进行确权登记,探索推进“一地多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坚持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推动国有林场智慧管护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林场资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能力。
挖掘产业发展潜力。支持国有林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设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良种基地和草种基地,为重点生态工程和城乡绿化供应优质种苗。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在合规范围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业态。探索“国有林场+”等模式。
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道路、水电暖、通信等基础设施需求,统筹纳入有关规划并持续推动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现代化智能化林草机械装备配备和操作维保技术队伍建设。
深化经营制度改革。深化国有林场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公益一类国有林场财政经费。鼓励公益二类国有林场聚焦主责主业,探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展相关产业,开展有偿服务。鼓励各地开发国有林场“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分类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二)深化草原制度改革
落实草原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河流源头区域的天然草原,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严禁各类不符合草原保护要求的开发利用活动。推进基本草原划定,探索建立基本草原动态调整与后备补充机制,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落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科学核定符合地区实际的草原载畜量标准,优化调整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实现落地上图管理。推进落实禁牧、草畜平衡监测监管,开展草原超载过牧监测试点,逐步建立健全超载过牧监测预警制度。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完善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资金发放与禁牧、草畜平衡任务落实情况衔接挂钩机制。
(三)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所有权不变,稳定承包权。稳妥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林权增值途径,创新林权融资机制,探索推出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单的金融产品。
(一)增强林草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基础应用研究。聚焦“三北”工程和林草产业链发展,加强防沙治沙、天然林保护修复、林草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基础应用研究,明确重点攻关任务。实施“科技强果”,开展良种和新品种培育,加强预冷设施与先进贮藏、精深加工与高值化利用等技术研发,推广智能化林果机械装备应用。
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支持荒漠绿洲生态保护修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新疆林草治沙与沙产业重点实验室、防沙治沙(实验)站建设,建强用好林果产业技术体系,持续提升平台创新能力。以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为依托,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建设,支持站点优化升级。
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支持科研机构、院校联合企业聚焦防沙治沙、特色林果、灾害防控、国家公园创建等重点工作,示范推广适用林草新技术、新机械、新成果。
强化林草标准与质量安全建设。依托新疆林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围绕“三北”工程等林草重点工作,开展重要林草标准制(修)订,强化自治区林草标准体系建设。优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助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做好林草科普宣传。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比赛活动。鼓励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生态站、高校院所等制作图书、视频等科普作品。讲好新疆林草故事,展现新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以及“两山”理念的生动实践。开展各类林草科普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典型经验。
(二)协同推进“一张图”建设
推进统一平台与林草业务模块融合。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构建“一张图”、一套数、一个平台管理体系。依托统一平台,聚焦林草领域核心业务,持续优化国土绿化空间、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森林草原灾害监测预警、用地用林用草用湿联动审批、协同执法等林草业务模块,实现数据共建共认、共享共用,升级重构应用场景,推动林草业务管理全面融入“一张图”管理体系。
健全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人工智能+林草”应用,统筹布局“天空地人网”一体化监测体系,探索推动监测—分析—预警系统一体化融合,强化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在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等灾害动态监测预警和资源动态更新的应用,提升林草监管能力。
做好林草资源调查监测。开展年度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图,为逐步化解历史遗留权属交叉重叠问题提供支撑。逐步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探索传统方法与激光雷达等相结合的高效调查技术,加强低空、遥感等技术在林草湿荒调查监测、资源评价中的应用,进一步完善调查监测成果。
(三)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客观公正的干部评价考核制度。持续发挥援疆干部人才作用。研究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模式,用好林草乡土专家、最美科技推广员、林草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专业人才,推进科技人才梯队建设。强化基层林草资源管护人员培训和管理,稳定管护员和生态护林员队伍。
(四)推动国际合作和对外开放
助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相关国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联系沟通,开展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技术合作,加强中哈边境蝗虫灾害联合监测防控,推动候鸟栖息地及国际迁徙路线保护。引导林草绿色投资,持续开展林草产业国际交流,推进林草民间国际合作。
(一)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分析。实施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综合能力,可有效提升林草植被盖度,抑制沙漠扩张,减轻水土流失,增强防风固沙能力,丰富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人居环境。同时,造林种草措施对局地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产生阶段性扰动,配套管护类土建项目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三废”等将造成环境扰动。
环境影响对策。严格履行项目前期论证和审批程序。以自然恢复为主,近自然和人工修复为辅,采用乡土树种草种,风沙区不提前整地。土建项目选址应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严控占用天然林草湿地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规模。施工期统筹管控各类污染物排放,注意保护现有植被,竣工后及时恢复。
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增加林草面积,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产生正面影响。项目施工期可能破坏植被,产生土壤、大气和环境污染,但历时短、影响分散,通过加强管理,环境风险可控。
(二)科学利用水资源
促进林草高效节水。坚持“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绿化用水,充分利用季节性降水、农闲水,在城市周边、工业园区附近优先使用再生水。全面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普及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耐旱植物品种、覆盖保墒、抗旱保水剂等农艺节水措施。建设项目申请取水的,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申请取水许可。坚持“以水定绿”,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大力推行低密度造林,有效拓展绿化空间。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全过程。探索跨省区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兵地间、部门间规划衔接、项目协作、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自治区总林长令和林长巡林制度,强化林长制督查考核,建立森林草原执法与林长履职挂钩机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健全林草法治保障
推动修订出台林草湿及古树名木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林果业高质量发展等地方性法规或配套政策。加强林草行政执法管理和培训教育。建立健全林草执法监督工作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自然保护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林草普法活动,提升林草干部队伍法律素养,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三)强化规划有效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主动承担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加强跨区域协同,强化林草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治理融合,落实规划目标任务。适时开展规划中(终)期评估,将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林长制评价。
(四)落实林草资源总量管理
严格实行林地草地湿地用途管制,一体化推进占用林地草原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落实林木采伐限额,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林地、草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加强重大项目林草要素保障,完善用地用林用草用湿联动审批机制,保障国家重大项目落地。
(五)完善多元投入参与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社会组织通过自主投资、政企合作、公益活动等模式参与林草保护利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大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吸纳当地农牧民参与生态管护和项目建设,推动生态建设与兴边富民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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