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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办字〔2024〕68号 签发人:托乎提·热合曼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答复函
自治区科协: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新疆库尔勒香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提案》(第202号)收悉。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区林果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局党委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局党委书记姜晓龙同志、局长托乎提·热合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贵单位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洪星同志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将绿色有机果蔬产业集群作为自治区重点打造的“八大产业集群”之一高位推动,印发《自治区绿色有机果蔬产业集群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干果控面提质,鲜果优化增量”的发展思路,对香梨全产业链发展做出具体规划和指导。香梨产业是我区极具特色的优势产业,也是孔雀河流域香梨主产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库尔勒香梨具有皮薄肉细、香气浓郁、酥脆爽口、汁多渣少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先后入选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纳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清单。近年来,自治区通过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市场化经营、产加销一体化发展,积极做好香梨全产业链建设。
一、关于“提高特色产业集群资金用于种植端分配比例”的建议
2020年,我区香梨产业集群通过中央竞争性遴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分三年拨付我区奖补资金2亿元,其中:2020年1亿元,通过中期评估后2021年拨付0.5亿元,2022年拨付0.5亿元。中央资金旨在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重点支持种植、加工、流通、品牌建设等环节。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二、关于“多措并举为香梨特色优势产业输送人才”的建议
1.关于“建议成立特色林果业发展领导小组,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纳入统筹协调管理”的建议。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49号),将党委农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乌鲁木齐海关、乌鲁木齐铁路局、农发行等单位纳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日常工作。随着机构改革,2019年自治区编委印发《关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新党编委〔2019〕12号),将自治区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自治区林果产业发展中心”,指导全疆推进林果产业发展。
2.关于“探索定向招收、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农业农技师’政策”及“面向种植大户、合作社、创业者等开展培训”的建议。自2018年自治区组建林果业提质增效专家服务团以来,每年制定印发提质增效专家服务团工作方案,依托自治区林果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服务团专家力量及全区各级科研单位专家,利用好各级示范园、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夜校、网络视频教学等平台,加强对果农、技术骨干的科技培训,壮大新疆林果科技服务队伍,不断提升果园管理水平。2023年,全区共开展林果技术培训2万场(次),培训技术人员及果农151万人(次)。
三、关于“增加运力、给予运费及前置仓补贴来降低流通成本”的建议
1.关于“借助国家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新疆优势特色农产品国内国际物流集散贸易”的建议。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 年)》《自治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等文件,加快推进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强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补齐生产、消费两端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通过积极争取,库尔勒、吐鲁番市等疆内 8个城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争取到国家各类政策资金6.3亿元,支持在乌鲁木齐等中心城市及全疆农产品主产区布局建设产销两端冷链物流设施。
2.关于“对在我国内地设立前置仓的经营主体,验收达标给予奖补”的建议。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财政厅设置“林果企业、合作社产加销一体化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合作社建设前置仓,符合要求经营主体均可申报。目前,林果主要企业在郑州、武汉、西安、重庆、广州等疆外城市建设前置仓超60个。
3.关于“给予新疆农副产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提供补贴”的建议。我区鼓励引导林果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通过统一搭建展台供企业免费使用的方式,2023年组织300余家(次)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新疆林果产品博览会、第108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成都)等展会5场以上。外经贸对组织参加列入自治区重点展会计划的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及配套活动、国际性论坛、经贸促进活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4.关于“在农产品集中成熟期,增加铁路运力安排”的建议。各地政府推进铁路部门同林果企业、冷链企业的联系,根据林果产能分布,市场销售情况,按照“一企一册一案”为企业提供优质运输服务,开通库车至怀化、喀什至陕西等多趟鲜果冷链专列。今年,新疆铁路开通了2条集定点、定线、定时、定车次特点的乡村振兴图定货运班列,覆盖了上海、江苏、广东等5个省市的20余个铁路到站,搭建了南疆地区货物出疆的便捷通道,极大缩短之前拼车、揽货时间和运输周期,为林果产品运输提供更优选择。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同铁路部门合作,助力新疆林果产品走出去。
四、关于“实施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联合构建林果风险保障”的建议
1.关于“积极争取将新疆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建议。2017年我区曾对开办森林保险事宜开展专项研究,因我区森林主要为公益林,享受国家公益林补贴,每年公益林补贴金额远超我区森林灾害损失,开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不足,难以将新疆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2.关于“将全疆特色林果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或是将巴州纳入南疆政策性保险支持范围”及“设置新疆预留险种创新试点专项扶持资金”的建议。库尔勒市政府于2017年开始试办香梨保险,由市政府每年每亩补贴20元保费。关于政策性保险,我区南疆四地州种植的核桃、枣、杏、葡萄、苹果、巴旦木6种果品已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对上述品种的农业保险保费,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35%给予补贴。目前,受自治区财力限制,尚未增加保险品种,也未将南疆四地州外的其他区域纳入政策性保险支持范围。今后,待财力好转,在对财政可承受能力、农产品代表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基础上,考虑研究调整政策性保险支持范围。
3.关于“针对林果保障赔付比例低,建议保险公司提高保障水平”的建议。目前林果保险有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的政策性保险和果农全额承担保费的商业性保险。对于政策性保险,我区将根据林果投入变化情况,逐步完善林果业保险单位保障程度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商业性保险,将引导辖区内保险机构丰富相关保险产品供给、加大业务拓展力度,以满足果农不同层次的风险需求。
4.关于“开设新疆‘林业碳汇质押+远期碳汇融资+林业保险’的绿色金融模式”以及“‘保险+期货’的创新项目”的建议。当前我国碳汇经济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新疆尚未开展与香梨有关的碳汇信贷和保险业务,随着碳汇市场的发展,我区将尝试开展林果相关碳汇业务。新疆目前开展的林果期货仅有红枣,于2019年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上市,香梨还不是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的上市品种,暂时无法开展“保险+期货”相关工作,今后我区将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力度,对于香梨等未上市的林果产品探索推广价格保险,满足广大果农的市场价格风险保障需求。
五、关于“搭建库尔勒香梨国内鲜食销售和出口创汇生产基地”的建议
出口的库尔勒香梨首先应符合进口国家官方的标准或要求。至2024年初,我国先后与美国、智利、澳大利亚、南非、厄瓜多尔、巴西等国家签订了关于香梨或鲜梨出口的植物检疫议定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先后公布了相关的植物检疫要求。我区海关跟踪、搜集、梳理和研判各国公开的相关检疫要求、技术标准、贸易动态和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及时为库尔勒香梨出口企业提供指导,按照相关进口国家要求,对出口库尔勒香梨种植和加工过程实施监管,指导帮扶库尔勒香梨出口和专业种植企业根据进口国家和地区要求办理出口香梨果园和包装厂注册登记,并定期向海关总署报送,由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并通报进口国备案。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出口库尔勒香梨注册果园35个,面积1.82万亩,出口库尔勒香梨注册包装厂9个,实现销往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巴西、阿根廷、智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今后,我区将充分利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有利契机,鼓励企业与境外优秀企业交流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区林果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谢 静
联系电话:0991-5810117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