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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63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5-04-28 12:04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新林字〔202562       签发人:托乎提·热合曼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

1633号提案的答复函

哈力别提·买买提吐尔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牧区狼灾问题的提案》(第163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补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经〔2019102号),明确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农村、保险监管和林业草原等部门参与的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202112月,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第十一条规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当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稳步探索将产量、气象等变动作为保险责任20226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新规财〔202210号),其中第八条明确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2023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73号),要求各地州市推进补偿与保险并行,逐步建立完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林护发〔202415号)要求20244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新林护发〔20248号),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因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引发的灾害案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克州正在编制《克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工作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协同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探索实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牲畜、农作物补偿保险试点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和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加快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项目的实施。为建立野生动物危害监测体系,部署传感器和野生动物监测设备,实施全面监测,记录野生动植物活动轨迹、范围和危害程度,分析监测数据,建设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主动防护。2025年,向克州安排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致害防控项目资金60万元。

三是扎实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近年来,随着新疆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恢复,数量明显增加,局部偏远地区偶有发生狼等野生动物袭击家畜等致害问题。2022年向克州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开展国家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202311月,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向克州林业和草原局提交的调查报告显示,狼在克州13县共记录实体8次,共计8只。

四是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由于狼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我局将积极指导克州林草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监测及科学研判,如确需采取猎捕的方式进行种群调控,将依法办理特许猎捕证。同时,加强防范野生动物致害宣传,引导农牧民科学预防及紧急避害;提醒牧民远离繁育期野生动物,避免受到攻击;建议农牧民加固加高家畜圈舍围栏、设置电子围栏的隔离带等措施,防范野生动物侵入危害;在危害高发期组织农牧民开展强光灯照射、音响喇叭干扰、燃放鞭炮等物理驱赶防控。

下一步,一是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新疆金融监管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将积极指导各地州相关单位及承保机构,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促进形成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指导地州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工作。三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指导各地州依法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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