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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64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5-04-28 12:04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新林字〔202561       签发人:托乎提·热合曼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

1641提案的答复函

周志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标准的提案》(第164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补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及时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办理并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的办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扎实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2021年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累计安排项目资金9200余万元,对全区14个地州市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其中2024年喀什、塔城、和田、克拉玛依等相关地州投入3100万元,目前基本完成全区野生动物资源外业调查工作,预计2025年年底完成数据汇总和报告编制。

二是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20226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新规财〔202210号),明确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2023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73号),要求各地州市推进补偿与保险并行,逐步建立完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林护发〔202415号)要求,在野猪致害防控综合试点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致害防控各项措施。20244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新林护发〔20248号),切实加强野生陆生动物保护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因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引发的灾害案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41月,博州率先印发《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在全疆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其他地州积极筹措资金,均已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纳入保险范畴,为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我局将积极指导各地州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监测及科学研判,如确需采取猎捕的方式进行种群调控,将依法办理特许猎捕证。同时,强化防范野生动物致害宣传,采取科学预防及紧急避害,提醒农牧民远离繁育期野生动物避免受到攻击,建议农牧民加固加高家畜圈舍围栏、设置电子围栏的隔离带等措施,在危害高发期组织农牧民开展强光灯照射、音响喇叭干扰、燃放鞭炮等物理驱赶防控

下一步,一是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新疆金融监管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将积极指导各地州人民政府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纳入当地人民政府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流程,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救济补助政策,采取资金、物资、政策性补偿等多种形式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二是指导各地州相关单位及承保机构,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促进形成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快野生动物资源及致害物种调查监测,科学评估,依法调控。四是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工作。五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指导各地州依法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野生动物损害防控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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