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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6-05-12 11:05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新林办字〔202648          签发人:居来提·吐尔地

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新疆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强化草原修复项目长效监管的提案》(第302)收悉。首先感谢九三学社新疆区委会对我区林草工作的重视与关心。根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自治区林草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持续抓好草原生态监测

自治区积极构建区地县三级草原资源监测网络,形成覆盖返青期、生长盛期、枯黄期的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通过宏观遥感、区域垂直带监测与固定监测点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从全域到地块的多尺度覆盖。依托全区2597个草原综合监测点位34个国家级固定监测站点,动态掌握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健康状况、产草量等指标变化情况,为草原生态保护与草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明确项目实施与监管责任

自治区林草局根据地州、县市的项目储备情况,以及综合资金状况、项目储备质量、往年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统筹分配项目。项目资金下达地州后,由地州负责对县市项目进行批复和验收,并结合实际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三、扎实开展项目实施成效评价

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成效评价,重点对2019年以来由中央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实施的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任务完成、资金使用、四制落实、验收、管理、绩效目标完成及实施成效等,客观反映项目实施效果。

四、优化草地利用制度

依托第四轮生态补奖政策,全面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严厉打击超载过牧和禁牧区偷牧行为。推进落实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行为抄告制度,指导各地州市林草部门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联动,推动建立常态化治理草原超载过牧协同推进和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将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行政案件抄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缓发和停发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督促牧民依法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指导地州、县市科学规范建设草原围栏,完善管护责任,发挥其在草原管理和生态修复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优良草种选育培育

积极推进草种培育工作,依托草种繁育基地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推动基地与新疆农业大学、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等机构共建专家工作站、科研基地和成果转化平台,聚焦抗旱、超生、耐盐碱等乡土草种新品种选育与高效繁育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压实各地林草部门的监督监管责任,推进科学合理利用草原,因地制宜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同时,加大新技术在草原项目中的推广与应用力度,进一步完善草原修复项目的长效监管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九三学社新疆区委会对我区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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