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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6-05-14 10:05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新林字〔202652      签发人:居来提·吐尔地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022号建议的答复

艾海提·玉苏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建议》(第022)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根据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自治区林草局认真研究办理,并结合自治区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新疆主要致害野生动物为野猪、狼、棕熊等,年均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其中,野猪年均致害损失约1600万元;狼年均致害损失约2400万元,年均致死家畜约7000头(只);棕熊年均致害损失约160万元,年均致死家畜约500头(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策指导

202312月,自治区林草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73号),要求各地结合野生动物致害实际情况,做好野生动物致害前期防控、种群调控等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履行致害补偿主体责任,确定致害补偿标准、补偿范围,推进致害保险,多措并举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

(二)编制致害补偿办法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自治区林草局结合新疆实际,积极开展《新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的起草编制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和调研论证。20207月和20213月,分别在全疆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专项统计调查工作。20217月再次组织开展对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巴州等8个地州24个县市的野生动物致害调查调研,提前为起草《补偿办法》提供依据。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18月成立起草《补偿办法》专班,起草《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至12月,先后两次向专家学者、13个厅局、地州市林草局和3个国有林管理局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了多轮修改。20234月,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加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相关内容。2023417日,在新疆林草局门户网站(http://lcj.xinjiang.gov.cn)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反馈意见89条,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43条、未采纳46条,(其中未采纳意见经与反馈意见建议单位和个人沟通,已达成一致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补偿办法》(送审稿)。《补偿办法》共设19条,确定了致害补偿范围为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明确了补偿资金来源的重点要素,即自治区、地州市、县级财政按比例承担补偿资金,其中地州市、县级财政是野生动物致害的主要保障;明确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标准、规范流程等,形成补偿长效机制。

(三)推进致害保险试点

2024年起,自治区林草局依托中央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资金,对已购买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地区,给予40%的保费补助。如,2023年博州共投入300万元购买野生动物致害保险,2024年通过项目资金形式给予博州40%的保费补贴(即120万元)。截至2025年底,全区已有11个地州市开展专项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试点工作,保险标的为牛及羊等家禽家畜,其中博州及塔城地区在全域开展试点,巴州、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州在部分区县开展试点,和田地区、伊犁州、昌吉州已编制完成试点方案,哈密市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当地农业保险承保范围。2025年度,全区试点的地州市财政累计支出1283.257万元用于购买专项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其中依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47万元),总保额8995.74万元,累计理赔案件9712起,赔付1704.5451万元。截至目前,全区11个地州市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致害保险试点工作,其余3个地州市正在加快推进本地州市致害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出台。

目前,自治区林草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对《补偿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强化资金保障基础,确保《补偿办法》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结合自治区实际,适时推动致害补偿办法出台。二是加强重点致害野生动物的常态化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当地致害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和种群密度,为后续致害补偿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持续组织各地开展科学有效的致害防控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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