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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办字〔2026〕51号 签发人:居来提·吐尔地
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6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加美拉·达吾列提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全疆旅游升温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平衡考题”的提案》(第164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根据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自治区林草局认真研究办理,并结合自治区文旅厅、交通运输厅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监测—预警—防护’一体化防控体系”的建议
“十四五”以来,自治区林草局依托“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强化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效。累计投入资金873万元,组织野生动物致害重点区域林草部门通过涂抹防啃剂、喷洒药剂或安装防啃网、爆闪灯、高音喇叭等形式,加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逐年推进全区的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重点调查野猪、狼、棕熊等致害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分布范围等情况,预计2026年底形成全区总体报告。
二、关于“优化旅游开发与野生动物保护空间布局”的建议
一是自治区文旅厅已将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安全纳入旅游宣传、导游培训、景区讲解核心内容,引导游客树立“不打扰就是最好保护”的理念,提升景区、旅行社、游客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形成文明旅游氛围。二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严禁旅游项目挤占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廊道、繁殖区,督促旅行社不得在未开发、未开放的涉野生动物保护区域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减少游客与野生动物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三、关于“提升应急处置与权益保障能力”的建议
一是2023年12月,自治区林草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73号),要求各地结合野生动物致害实际情况,做好野生动物致害前期防控、种群调控工作;要求各地履行致害补偿主体责任,确定致害补偿标准、补偿范围,推进致害保险,多措并举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二是自治区林草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新林护发〔2024〕8号),组织各地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因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引发的致害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截至2025年底,全区已有11个地州市开展专项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试点工作,保险标的为牛及羊等家禽家畜,其中博州及塔城地区在全域开展试点,巴州、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州在部分区县开展试点,和田地区、伊犁州、昌吉州已编制完成试点方案,哈密市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当地农业保险承保范围。2025年度,全区试点的地州市财政累计支出1283.257万元用于购买专项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其中依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47万元),总保额8995.74万元,累计理赔案件9712起,赔付1704.5451万元。四是自治区文旅厅督促热门景区,特别是自然风光类景区,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科学处置野生动物与景区、游客产生冲突的突发状况。
四、关于“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协同保护氛围”的建议
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关键节点,指导各地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的科普宣传教育,2025年受教育群众44万余人,线上活动传播超2300万人次,有效提升公众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
五、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与科研监测融合发展”的建议
自治区林草局持续加强与自治区文旅厅的沟通协作,依托卡拉麦里国家公园创建,与科教研学基地携手构筑起立体化的自然课堂体系,实现生态价值与旅游价值的有机统一。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致害野生动物的常态化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当地致害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和种群密度,为后续种群调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持续开展科学有效的致害防控工作,及时根据野猪等致害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三是结合自治区实际,适时推动致害补偿办法出台,积极引导各地持续推进致害保险试点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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