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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6-05-12 10:05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新林字〔202642             签发人:张志刚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367号建议的答复

艾孜买提·吐尔孙买买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苹果纳入林果政策性保险的建议》(第367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林果产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根据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自治区林草局认真研究办理,并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苹果作为我区主栽优势树种,据2024年统计,全区苹果种植面积104万亩,产量135万吨,主要分布在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和田地区、昌吉州也有少量种植,各具特色。

近年来,国家及自治区高度重视我区林果政策性保险工作,2019财政部新疆等10个省(区)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将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南疆四地州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等6个主栽林果树种纳入保费政策范围。规定保额为1600/亩,费率为6%,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35%、地县财政补贴15%(县市不超过5%)、农户承担20%2022年,自治区印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自2022年起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中央财政通过奖补资金方式继续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给予支持,奖补资金全部用于保费补贴,自治区本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和农户承担比例保持不变,保险保费扣除中央财政、自治区本级财政、农户承担部分后的缺口由地县财政全额承担,同时政策覆盖品种范围保持不变。

基于以上情况,自治区林草局积极对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等部门,指导保险奖补政策覆盖不到的地区,结合当地种植实际,开展地区性林果保险工作如:库尔勒市试办香梨保险,保额分三档1000/亩、1500/亩、2000/,费率5%伊犁州设立树上干杏、新梅政策性保险,保额1000/亩,费率为6%喀什地区林果政策性保险,在原有6个树种的上,推行新梅、石榴、桃、樱桃、无花果、榅桲小宗特色林果保险,费率为6%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自治区林草局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厅局、部门沟通联系,根据现行预算管理规定,新设财政支出政策需经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经评估,相关地区在保障三保和刚性支出的前提下已无新增财政支出空间,不能承担配套保费补贴资金,相关扩大范围工作暂未推进。

下一步,自治区林草局将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呼吁扩大林果保险奖补政策覆盖的地域和树种,同时,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对接沟通,进一步研究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做好相关数据测算等工作,优化林果保险产品,加强保险政策、典型经验等宣传,提高果农参保率,为我区林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林果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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