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写信
入口
新林办字〔2026〕54号 签发人:居来提·吐尔地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25号建议的答复
克尔比努尔·潘忠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扩大国家、自治区林果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的建议》(第02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林果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根据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自治区林草局认真研究办理,并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喀什地区作为南疆林果产业发展的主要产区之一,重点发展核桃、红枣、新梅、巴旦木等优势特色林果品种。据2024年统计,喀什地区林果种植面积539万亩(种植面积居全疆首位),产量226万吨(产量排全疆第二名)。
一、政策概况。近年来,国家及自治区高度重视我区林果业政策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财金〔2019〕5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果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新政发〔2021〕92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果农收益,自2019年起,在南疆四地州对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等6类主栽林果品种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上述品种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35%、地县财政补贴15%,农户自行承担20%。
二、奖补情况。目前,我区林果保险保费补贴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奖补和地州(市、县)财政补贴两类。在中央财政奖补方面,根据自治区《关于选择确定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国家已将南疆四地州上述6个主栽林果品种保费纳入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范围。在地州(市、县)财政补贴方面,依据《喀什地区小宗特色林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喀农领字〔2019〕18号),自2020年起对桃子、石榴、榅桲、无花果、樱桃等6类小宗林果品种,实行保费地区补贴20%、县市补贴60%,农户自行承担20%的保险奖补方案。每年全疆林果保险投保面积在500万亩左右。
三、面临困境。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拟将吐鲁番葡萄、哈密瓜、库尔勒香梨、若羌红枣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费补贴政策范围。按照现行预算管理规定,新设财政支出政策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相关地区在保障“三保”和刚性支出后,已无新增财政空间用于配套保费补贴,相关工作暂未推进。受地县财力制约,目前除已纳入中央财政奖补的6类主栽树种及纳入地州(市、县)财政补贴的6类小宗林果品种外,其他特色林果树种暂无法纳入国家及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自治区林草局将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呼吁扩大林果保险奖补政策覆盖的地域和树种,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对接沟通,在坚决保障“三保”和刚性支出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拓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费补贴政策覆盖范围,优化林果保险产品,加强保险政策、典型经验等宣传,提高果农参保率,为我区林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13日
新公网安备 650100460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新ICP备150019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