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塔城地区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会,就扎实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安排部署。塔城地委委员毕海参加会议并讲话,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地区林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业务科室长,各县市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讲话精神,为会议的后续议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会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增强林业发展内生动力的现实需要。塔城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林长制的引领、约束、激励和保障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会议进一步强调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三大要点。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实抓好各项改革举措,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新的突破。二要落实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举措。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林地权益。同时,要优化森林经营制度,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全面提升森林生态质量。此外,还要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及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业,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双碳”战略目标任务,探索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为塔城地区的绿色发展贡献力量。三要构建完善有效的保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切实把改革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改革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实效。会议强调,到2025年,塔城地区要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为塔城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