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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护航湿地生态 法治守护大美新疆

来源:局湿地处 日期:2026-08-21 17: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切实提升群众湿地保护法治意识,筑牢新疆湿地生态安全屏障,近日,自治区林草局联合乌鲁木齐市林草局,在乌鲁木齐人民公园开展“新法护航湿地生态 法治守护大美新疆”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条例8月15日正式施行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于2026年3月25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亮点突出、贴合实际,明确了湿地管理各部门任务分工、新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逐级分解落实管控目标、划定湿地保护红线;细化完善7类破坏湿地的禁止性行为,强化刚性惩戒力度。同时确立每年5月25日为自治区湿地保护宣传日,构建起常态化、规范化的湿地保护法治体系,为全疆湿地资源系统性保护、精细化治理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

本次宣传活动聚焦新条例核心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直观易懂的形式开展普法科普。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搭建普法宣传展台、悬挂主题横幅、摆放宣传展板,系统向过往市民讲解新条例的修订背景、核心条款、保护要求及法律责任。针对市民关心的湿地界定范围、日常行为禁忌、湿地生态保护意义、违规占用破坏湿地处罚标准等热点问题,工作人员一对一开展互动答疑,耐心细致解读法条细节,破除群众认知误区。

同时,工作人员向广大市民免费发放湿地保护宣传手册、科普彩页等资料,用通俗语言阐释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价值,普及“湿地是地球之肾”的生态理念,引导群众知晓新法、敬畏法律、主动护湿,让湿地保护法治知识走进群众生活、深入人心。

此次联合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拓宽了新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新版湿地保护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新举措,进一步凝聚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依法守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共识。

下一步,自治区及各地林草部门将持续深化湿地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多场景、全覆盖普法活动,严格落实湿地保护管控、巡查监管、执法等工作,以法治力量守护湿地生态资源,持续提升生态保护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新疆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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