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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自治区林草局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