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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3日,如由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处。
电子邮箱:1464912393@qq.com
传 真:0991-5811795
附件:1.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