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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来源:局保护地处 日期:2024-01-26 11:01 点击:[次]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自治区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自治区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月26日至2月4日止,提出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69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办公室。(邮编:830000)

二、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xjbhdc@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2.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关于《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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