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948178/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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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二)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二)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2019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先后4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州排查梳理违法占用草原问题。伊犁州先后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送违法占用草原面积为11.1万亩和2.1万亩,而向督察组两次报送面积却为0.4万亩和5.4万亩。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又报送违法占用面积10.8万亩。阿勒泰地区问题也较为突出,100余家工矿企业及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未纳入排查清单。昌吉州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全州违法占用草原面积1.1万亩,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

二、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摸清违法占用草原底数,加强草原征占用监督管理。

四、整改措施:

1. 自治区林草局加强对各地林草部门的业务指导,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摸排工作,督促各地林草部门于2023年底前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占用草原摸排。各地林草部门要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严肃处理瞒报漏报问题。

2. 2023年底前完成全区开展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排整改类似问题,对所有矿产开采企业征占用草原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违法占用草原面积底数。

3.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违法侵占草原的相关企业制定“一矿一恢复方案”,明确恢复措施、恢复进度和目标,并严格按照进度恢复草原植被。各地林草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五、完成情况

1. 印发《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新林草字〔202310号)等文件,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情况。自治区林草局成立了5个帮扶指导组,分区包片对14个地州市进行巡回指导。严肃开展漏报瞒报问题调查问责工作,共计对28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2. 印发《关于做好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332号)等文件,扎实开展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摸排工作,建立台账清单。

3. 违法侵占草原的相关企业制定了“一矿一恢复方案”,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推进草原植被恢复,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印发《关于推进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新林草字〔202368号),积极推进恢复草原植被,违法占用草原旅游企业制定了“一企一恢复方案”,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推进草原植被恢复

公示时间:20231214日至12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5811303,邮箱:xjbhdc@126.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5851304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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