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规发〔2024〕6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新疆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财政厅完成2023年度林业草原领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新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和《新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随文上报,请予审核。
附件:1. 新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 新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