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自治区从事林业和草原行业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技术研发、咨询设计、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援疆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拟评中级、初级职称的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当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
二、职称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35号)(文件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查询)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施行。
三、职称申报审核时间
(一)职称申报时间: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8月5日10:00至9月15日20: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职称审核时间: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于8月5日至9月20日集中开展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反馈工作。
四、职称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采取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驻村、驻村管寺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上述人员参加评审的,填写《自治区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附件5),并经相关部门盖章同意。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抄送本级人社部门,并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林草部门,确保基层每一位林草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获悉通知内容。会同本级人社部门组织做好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认真填写是否推荐申报的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推荐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办公室。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办公室反映。
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5814502
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 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 2024年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皮式样)
3.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
4. 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 自治区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6.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
7. 2024年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