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林策字〔2025〕1号
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委托你局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在你局管辖范围内依法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附件)规定的权限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附件: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