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规发〔2025〕4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资环司: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新疆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完成了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超长期特别国债(三北工程)绩效自评,分别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相关报告已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现随文上报,请予审核。
附件:1. 新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 新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3. 新疆林业草原“三北”工程补助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 新疆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5. 新疆超长期特别国债(三北工程)项目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疆林草领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附件)
(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0991-580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