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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关于审批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大龙池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2年)》,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森林公园的建设要严格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定位、功能分区、建设保护内容实施,不得超规模建设。
二、加强建设项目管控。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新自然资发〔2024〕5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各类建设项目都应不占或少占林地,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
批手续。各类建筑物、构造物在选址、规模、风格、色彩和用材上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做好信息公开。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各相关森林公园应按有关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对总体规划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