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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来源:局法规改革处 日期:2025-01-10 10:0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新林策字20251

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委托你局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在你局管辖范围内依法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附件)规定的权限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附件: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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