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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切实加强我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厅联合调整了《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收录野生植物21科38种属,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37种属。上述物种中,归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有22种属,归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管理的有16种。
现将《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印发你们,请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时,结合《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做好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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