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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

来源:动植物处 日期:2022-03-08 15:03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切实加强我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厅联合调整了《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收录野生植物21科38种属,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37种属。上述物种中,归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有22种属,归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管理的有16种。

现将《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印发你们,请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时,结合《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做好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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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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