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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办字〔2026〕58号 签发人:居来提·吐尔地
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6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新疆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天山野果林入侵生物管理由“以化学防治为主”向“生态保育、自我修复为核心”策略转型的提案》(第1608号)收悉。首先感谢民进新疆区委会对我区天山野果林综合防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根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自治区林草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天山野果林属第三纪孑遗植物,资源丰富,物种独特,是国家重要的果树起源地和分布中心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生物资源基因库,具有极高的生态、科研和经济价值。长期以来,自治区林草局高度重视山区野果林综合防护工作,一是依托自然保护地加强野果林综合防护。1980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新疆野巴旦杏自然保护区”,2014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命名为“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约172.6万亩,保护区现存世界上面积最大的野巴旦杏林。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建立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成功,其中喀拉峻—库尔德宁片区内现存新疆野苹果、山杏等丰富野果林资源,为野果林保护提供坚实基础。二是多种方式加强野果林种质资源保护。根据国家林草局制定的《关于印发<林草种质资源收集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相应制定《新疆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方案(2023-2025年)》(新林场字〔2023〕51号)。立足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实际,结合天山野果林生态保育需求,构建形成原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库保存“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全面覆盖珍稀濒危、乡土特有、经济价值高的林草种质资源。其中伊犁特克斯县野生果树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累计收集保存野苹果、野山杏、野樱桃李、野山楂、栒子、天山樱桃等野生果树资源近300份;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护库(新疆分库)系统性收集保存野苹果、野山楂、野樱桃李、野杏等新疆野果林珍稀果树种子、标本、DNA材料7000余份,为野果林种质资源保护提供坚实保障。三是持续加强野果林病虫害防治。2019年,自治区林草局联合中科院生地所、新疆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林科院在调研野果林主要病虫害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新疆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方案》,2020年1月提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指导伊犁州、塔城地区履行防控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措施落实,科学开展病虫害防控。为加强伊犁州野果林苹果枝枯病预防性防治工作,2025年自治区林草局专门下发工作通知,向伊犁州巩留县、新源县、霍城县拨付210万元支持开展平原区及山区野果林苹果枝枯病的预防性防治,紧盯野苹果、野杏、野山楂等寄主植物,因地制宜优化作业方式,严格按要求落实技术标准。四是严格落实天然林管护巡护责任。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管护人员,充分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地一体的天然林管护网络。针对野果林集中分布区、生态脆弱区、重点生态保护区,指导管护单位实行日常巡护与重点巡查相结合,加密巡护频次、拓宽巡护范围,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责任有人担。
针对提案所提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针对提案提出的“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自治区林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伊犁州、塔城地区人民政府行署意见,指导其科学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工作。
二是针对提案提出的“物种保育”的建议。计划“十五五”期间继续开展林草种质资源调查,编制《林草种质资源专项调查方案》,结合天山野果林种质资源分布特征、保护需求及现有种质资源库功能定位,全程指导编制《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实施方案》,细化野果林种质收集范围、物种清单、技术规范、时序安排,提升种质收集保护的针对性、系统性,聚焦天山野果林种质资源保护痛点,紧扣提案“生态保育、自我修复”核心要求,推动各类资源库(圃)、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与科研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为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针对提案提出的“林草整合管理”的建议。指导伊犁州推动落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划定野果林保护边界,合理制定保护点区划方案,加强围栏封育,减少林下放牧等人为干扰,促进野果林自然更新。
四是针对提案提出的“弱化化学防治主导地位”的建议。根据伊犁州工作需求和近年防效调查结果,指导当地逐步降低飞机防治频次,科学调试化学防治用药量、次数,加强抚育管理,促进自然修复,保护天敌种群,实现自我调控。
最后,再次感谢民进新疆区委会对新疆天山野果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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