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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办字〔2026〕64号 签发人:张志刚
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渠慎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疆果品品牌保护的提案》(第1336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果品品牌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根据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自治区林草局认真研究办理,并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落实情况
(一)果品质量显著提升
选派自治区林果全产业链专家,组建林果提质增效专家服务团,联动地州、县市技术人员赴全疆林果产区开展全方位技术指导,截至3月底,服务团专家联合地州专家开展林果技术培训5000余场(次),培训技术人员及果农30余万人(次)。林果总产值、直接惠及果农人数、商品果率均显著提升,2025年果品价格较往年均有提高,特别是香梨、核桃、苹果收购价格增幅较明显,林果品质显著提升,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二)特色品牌初具规模
支持林果企业积极开展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品味新疆” “新疆品质”等各类认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截至目前,共有22个林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库尔勒香梨、若羌红枣、伽师新梅上榜2025年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轮台白杏、若羌黑枸杞、叶城石榴、莎车樱桃、73团树上干杏入选2025年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累计60余家100余款产品入选自治区2025年“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名录;2025年20余家企业60余款产品获得“新疆品质”认证证书。
(三)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指导各地州结合特色林果,组织开展喀什地区林果产业对接活动、伽师新梅展销会、吐鲁番葡萄节等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全区千余家次林果企业参加成都糖酒会、义乌森博会、日本世博会等国内外专业性展会14场,拓宽品牌传播边界;指导各地开展采摘节、丰收节、赏花节等系列节庆活动28场;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以2025年“世界认可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果品产销对接活动,集中宣传推介新疆林果品牌,有效扩大品牌影响力。
(四)维权力度切实增强
联合多部门组成维权打假组,赴辽宁、河北、河南、贵州等省开展“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跨区域维权打假行动,查办案件19起,查封扣押涉嫌侵权香梨2.3万余箱,货值92.21万元。针对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干果市场开展靶向执法检查,现场查处部分印有“若羌红枣”“精河枸杞”地理标志字样但未封装实物的涉嫌违规包装物,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滥用等行为。在多级市场监管局、若羌县红枣协会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累计摸排走访各类市场主体超过980家次,涉及金额累计达40余万元,查处多起典型侵权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结合您的提案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新疆果品品牌保护与升级,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提质增效,筑牢品牌发展根基
一是依托现有林果全产业链提质增效专家服务团,优化专家服务模式,聚焦全疆林果主产区,针对性开展标准化种植、精细化管理、分品种采收、分级分选等技术指导,扩大技术培训覆盖面。二是在林果主产县,针对品种混杂、果园郁闭、有效株数不足、产量和品质下滑的果园,启动“低产低效园改造”计划,积极打造标准化示范区(园)建设。三是贯彻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狠抓措施落实,努力实现核桃蛀果害虫、苹果枝枯病、杏蚜蝇等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减少虫口(菌原)基数、降低危害程度,控制扩散蔓延”的防控目标。
(二)强化品牌培育,提升品牌影响力
一是强化区域母品牌建设,建立涵盖种植规范、品质检测、包装设计统一标准的“新疆林果”母品牌,发掘新疆林果历史文化,讲好“新疆故事”。二是增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品味新疆、新疆品质、三品一标、出境水果注册果园、香港STC等各类认证,并严格开展认证保护,推广“一品一码”溯源系统。三是做强企业品牌,鼓励企业将企业文化与母品牌和特色子品牌深度融合,实施“优质优价”策略,进入高端商超,提升品牌价值。
(三)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
一是继续办好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持续组织企业参加成都糖酒会、义乌森博会、日本世博会等国内外专业性展会,拓宽品牌传播边界。二是指导各地结合特色林果产业,常态化开展采摘节、丰收节、赏花节等节庆活动,结合“世界认可日”等契机,组织开展果品产销对接活动,集中宣传推介新疆林果品牌。三是依托吐鲁番葡萄沟、伊犁天山花海、乌什县沙棘林等以林果为特色的旅游景区,创新生态游、观光游、康养游、体验游等文旅模式,实现林果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
(四)深化打假维权,守护品牌公信力
一是聚焦新疆特色果品侵权高发领域,紧盯吐鲁番葡萄、库尔勒香梨、阿克苏苹果、若羌红枣等重点产区及产品,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持续开展专项维权打假行动。二是加强市场排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对各类果品市场、经营主体的摸排走访,对涉嫌侵权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长效震慑。三是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使用,定期对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使用行为,引导企业依法合规使用各类认证标志,切实守护新疆果品品牌声誉和公信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果品品牌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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