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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自治区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统一林草行政处罚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治区林草局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积极推进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减免责清单制定工作。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自治区林草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局系统各单位结合林草行政执法实践,坚持刚柔并济、管服并重,从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防火、林木种子、防沙治沙和营造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8个方面,对林业和草原的105项行政处罚事项编制了裁量基准,划分违法情形,确定处罚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
广泛征集科学制定
为进一步增强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减免责清单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2022年3月以来,自治区林草局先后向自治区有关厅局、各地州市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减免责清单进行评估。各地各单位结合职责与行政执法实际,提出了操作性强、简便易行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制定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减免责清单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包容审慎优化环境
为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自治区林草局在研究制定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时,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新疆实际,将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6项涉林草违法行为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将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4项涉林草违法行为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将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等3项涉林草违法行为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于2023年12月6日印发公布,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将有助于指导各地规范行使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林草行政执法权威性和科学性,有力促进全区林草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