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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草局举办湿地保护管理专题培训班

来源:局湿地处 日期:2026-08-06 11: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26年修订)》全面提升全区湿地保护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补齐业务短板,精准破解湿地项目申报、资源监管、项目审批等重点难点问题,近日,自治区林草局举办湿地保护管理专题培训班。各地(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天西、阿山、天东局以及湿地公园管理人员,林科院、规划院相关业务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开班仪式上,自治区林草局领导、国家林草局驻乌鲁木齐专员办领导受邀参加并致辞。培训结合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湿地保护管理新要求,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湿地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了全区湿地保护、管理、生态修复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参训学员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专业能力、规范业务流程、严守生态底线为持续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工作方向、凝聚了工作共识。

本次培训特邀国家林草局华东院、发展院等行业专家现场授课。课程设置紧贴基层实际,立足国家政策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典型案例,围绕国家(国际)重要湿地申报及项目申报要点、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湿地公园)审查审批手续办理三大核心业务开展系统性专题讲解。

课程内容覆盖申报材料编制、规划编制关键要点、湿地公园日常监管、林长制考核指标落实、湿地占用合规审查、违法图斑整改等重点实操内容,内容详实、指导性强,有效提升基层业务知识,解决了日常湿地管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有效实现法律法规与实践深度结合,达到以学促知、以学促干的培训效果。

此次专题培训,进一步统一了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思路,规范了湿地重点业务工作流程,全面提升了基层湿地管理专业化能力。下一步,自治区林草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26年修订)》贯彻落实为契机,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持续抓实湿地资源保护、湿地公园规范管理、湿地用途管控、生态修复治理等重点工作,不断健全湿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守住湿地生态安全底线,全力推动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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