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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来源:局法规改革处 日期:2023-08-15 12: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自治区林草局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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