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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8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自治区林草局法规改革处。
联系电话:0991-5813796(传真)
电子邮箱:xjlytzcfgc@163.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