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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和田地区发布2025年第2号总林长令,对开展冬季工程治沙工作提出要求,要以冬季芦苇采收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态治理与民生改善,力争实现“治沙增绿、群众增收”双赢目标。
一是动员群众参与,盘活生态资源。各级林长牵头深挖本地收购割采芦苇资源潜力,组织力量开展规范化芦苇采收,推动野生芦苇向优质固沙物资转化。充分利用冬季农闲窗口期,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吸纳富余劳动力参与采收作业,让群众在参与生态建设保护中获得稳定收入,将工程固沙与“三北”工程相结合,解决群众冬季就地就业增收。同时,通过群众采收芦苇降低治沙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二是科学采收芦苇,推行订单收购。各县市要收割符合工程固沙标准的成熟芦苇,严格保留根部,保障来年芦苇自然再生,杜绝破坏性采收;明确收购要求,采收芦苇需去除杂草、腐叶,经晾干处理防止霉变;及时向群众公布收购价格,推行订单式收购,让群众明确增收预期。
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压实部门职责。各级林长需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统筹抓好芦苇采收、物资调配、用工组织等关键工作,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密切配合。林草部门要划定采收区域,避免生态破坏,同时负责芦苇长度、干燥度等指标的质量与数量验收。人社部门要摸排闲置劳动力信息,建立用工对接台账,协助组建采收队伍,开展岗前安全与技能培训。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井然有序开展工程固沙及物资储备工作。
四是健全保障措施,确保落地见效。要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林长牵头挂帅,定期召开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地块纠纷、物资运输等采收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安全防护。加强采收现场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周一升国旗、村民大会等方式,营造“生态护家、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
总林长令要求,须建立“周调度、月研判”工作推进机制。各级林长办公室应会同林长制各成员单位组建专项督导组,每周下沉至县(市、区)开展实地督查,重点核查芦苇采收工作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务工群众组织协调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风险隐患突出的区域实施“红黄灯”预警管理,同步建立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并通过现场办公、跨部门协同等方式,推动难点堵点问题限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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