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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改革处 日期:2024-11-01 17:1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出台了《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三明考察时指出,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实现新的突破。2022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23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全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予以推进,并于2024918日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承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结合自治区实际,细化了改革措施,明确了任务分工,作出了系统部署,着力构建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切实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8%”。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在改革任务、段落结构、政策要求上和中办、国办《方案》保持一致,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了8项主要任务,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林农合法权利,进一步巩固承包到户成果,为集体林业发展增动力、添活力。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培育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经营权,有效整合分散林地,开展集中经营。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公开公平规范交易。健全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三是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提出完善森林经营管理机制,推广高效经营模式,统筹防护林生态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林果灌溉用水。四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提出科学合理采伐林木,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更好保障林木所有者合法权益。五是强化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提出在政策保障、财政投入等方面形成合力,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深入实施自治区绿色有机果蔬产业集群建设行动计划,加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培育与推广,宣传好新疆优质林产品。六是拓展林权增值途径,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双碳”战略目标任务,持续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七是创新林权融资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出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落实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拓宽林果业保险服务领域,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八是规范衔接林权登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林权管理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三、实施要求

《实施方案》是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实际逐一推进,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推动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关联稿件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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