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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7号)要求,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经梳理,并经自治区林草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关于加强木材出疆运输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林资函字〔1999〕206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林草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