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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日期:2021-11-04 10:1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清理涉及条条干预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改)设木材检查站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新林资函字〔2002291号);

2.《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的复函〉的通知》(新林资函字〔2006177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林护字〔2011215号);

4.《关于印发〈自治区苹果枝枯病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新林造字〔2017766号);

5.《关于印发〈自治区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林护字〔2018912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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