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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法规处 日期:2026-01-20 13:0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2025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力指导下,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锚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林草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自治区林草局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二是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涉及法治建设事项的党委会议13次、议题20项,及时研究林草立法、执法、依法行政等重要工作。举办了自治区林草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带头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三是抓住关键少数提升法治素养。组织召开2025年度自治区林草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举办“宪法宣传周”“与法同行”宣讲会,制定印发《自治区林草局系统领导干部2025年度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全局形成了尊崇宪法、学习法律、研究政策、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科学立法,健全林草法规制度体系。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取得显著进展。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修订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涉林草内容。持续推动《自治区林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强化。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全年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7件。开展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废止、失效、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165件。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重塑林草系统执法体系。制定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国家林草局乌鲁木齐专员办印发各地执行。顺利完成全国人大、国家林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反馈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印发《关于开展林草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统计各地林草部门涉企行政检查情况及执法队伍情况,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提升林草执法人员能力。举办2025年度全疆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局系统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培训班、全疆林草种苗行政执法现场培训班、自治区林长制暨森林资源管理培训班、全区草原监测监管培训班,林草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林草行政执法培训纳入自治区党委培训序列,实现我局林草执法培训提档升级。三是强化林草行政执法监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鸟类重要批示精神,开展自治区“清风行动2025”及春季护鸟专项行动、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网盾行动”,持续加强鸟类保护。分两批挂牌督办破坏林草资源典型问题18起,通过新疆日报、林草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曝光,警示震慑作用显著。对20个自治区本级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明珠花卉市场10家花卉经营户是否依法办理植物检疫登记、植物检疫证书等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聚力依法行政,推动执法效能提质增效。持续委托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依法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行政权力下放决策部署,梳理自治区林草局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8项,召开自治区林草局行政权力下放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行政权力清单146项,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全年审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合同审查等共计583件,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务大厅林草窗口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119件,办结率100%,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4000余人次,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咨询24起,咨询答复率100%、满意度100%,收到锦旗11面、感谢信1封,实现全年“零投诉”。自治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转办75件事项全部办结,群众满意度100%。制定印发2025年信访工作要点,全年共接待信访群众183件、365人次,全部依法依规办结。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我局无行政应诉案件。

(五)聚焦重点任务,推进普法教育走深走实。一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自治区林草局2025年度重要时间节点学法普法宣传清单》,在办公楼大屏播放宪法宣传标语。通过林草局门户网站、新疆林草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公园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等法规政策,发布原文和政策解读。二是不断创新普法方式。以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契机,开展普氏野马回归40年、“两山”理论20周年、“三北”工程攻坚战两周年等林草专题宣传活动,组织“沙海植绿看新疆”“环着沙漠看新疆”“辉煌70年青山绿水看新疆—广电融媒体调研行”等主题宣传采访活动,讲好新时代新疆林草故事。《治沙扩绿进行时》在央视13套新闻频道联播3集,《绿进沙退“疆”来可期》在中央4套《生态中国》栏目播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华语环球节目中心致发感谢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26年工作安排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对照法治建设目标,对照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诉求,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林草法治工作队伍教育培训力度还需加强,基层林草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推进美丽新疆生态建设为牵引,注重发挥林草法治保障作用,着力提升林草系统法治意识和法治工作能力,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法治工作成效服务保障美丽新疆生态建设。一是高质量完成相关立法任务。修订完成《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扎实推进《自治区林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持续开展好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清理。二是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林草政策研究和供给力度,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美丽新疆生态建设的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扎实做好行政权力下放、乡镇(街道)履职事项的监督、指导和培训。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增强重大项目林草要素保障。三是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质量。持续推动加强林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林草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增强林草行政执法能力。落实好林草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强化联合执法、协同执法、规范执法。四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林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抓实《国家公园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推进有效普法。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推动全区林草系统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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