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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250号)及配套文件要求,自治区林草局依法依规将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地州市、县市区行使,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下放到位,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加强部门协同和服务集成,带动政府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内容
此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中,自治区林草局将121项行政职权调整至地州市、县市区层级行使。按权力类型分,其中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7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调整内容涉及林木林地资源管理,草原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林场种苗、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古树名木保护等多个方面。
关于调整形式,自治区林草局将22项行政职权委托下放至地(州、市)实施,委托下放是指对法律法规规定由自治区本级部门行使的权力,依法委托地(州、市)层级主管部门行使,不得再转委托。向下赋权事项2项,向下赋权是指对法律法规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管辖部门(层级),且没有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文件确定具体部门的权力事项,采用赋权方式明确管辖层级。重心下移事项97项,重心下移是指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行使的权力,但没有确定具体由哪一层级主管部门行使的,采用重心下移方式,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县级主管部门承担,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关于调整方式,此次调整将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在草原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70公顷及以下草原审核2个事项向下赋权到地(州、市)层级,有利于增强地方责任意识,激发基层活力,提升治理效能,实现更精准的服务。将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重心下移至县市区行使,提高了审批效率,增强了林草要素保障能力,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在此次调整的事项中,60%为行政处罚事项,其中96%重心下移至县市区级行使。使之前由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如对盗伐或者滥伐森林林木,造成林木或林地损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破坏草原及破坏畜牧业设施,违法改变草原畜牧业用途的处罚;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恢复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等行政处罚权,通过此次调整,明确重心下移至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赋予了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更为直接的日常监管与执法手段,使没有明确具体行使层级的行政职权有了明确的行使主体,切实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解决了监管不及时、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新时代“三北”工程攻坚战的推进,有利于自治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三、实施路径
(一)抓好交接工作。自治区林草局制定行政权力下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衔接安排,研究理顺工作流程,将调整实施行政职权事项涉及的有关依据、标准、服务指南等一并移交承接部门。通过自治区林草局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林草窗口以及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面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区、地、县三级林草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加强协同配合,确保过渡期间不断档、不停止,为2026年4月8日放权事项正式施行奠定基础。
(二)开展培训指导。举办行政职权调整培训班,组织承接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流程等培训。加强系统对接,特别是打通垂直管理系统与地方政务平台的数据壁垒,避免“数据回流”导致基层重复录入。在业务系统授权、数据互通共享等方面为承接部门提供支撑保障,从政策、技术、执行等层面全方位增强地、县承接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指导、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调整的行政权力进行重点监督,定期对调整的权力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收集承接单位和行政相对人的反馈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实现林草领域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解读。做好行政职权调整的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推动优化各项服务工作直达基层、有感有效。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公众的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对地州市林草局的账册文件、相关执法文书等档案进行抽样,对有关相对人进行电话随机回访和满意度测评,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满足市场需求和社会期待。
四、落实举措
(一)规范工作流程。自治区林草局组织编制行政职权事项服务指南,明确调整职权事项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文书规范等,确保同一事项在各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让企业群众切身感受到职权调整带来的可感可及的获得感。
(二)明确事权分工。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对委托下放、向下赋权的事项,厘清不同层级行政部门的权限范围,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对重心下移的行政职权逐项明确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层级的具体事权分工。
(三)细化监督措施。加强对地、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调整职权事项情况的监督指导、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发生违规增设前置条件、乱收费等现象,避免出现滥用权力和失职行为,确保权力下放后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五、预期成效
(一)提升治理效率与响应速度。行政执法权调整后,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获得了更多的执法权限,能够更快速、更直接地响应和处理违法行为,避免了以往因层级过多、权限不足而导致的执法滞后和低效问题。如,在草原保护、森林资源管理等领域,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生态建设成果。
(二)激发基层积极性与创新活力。行政执法权调整赋
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创新路径,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这不仅能推动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也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的需求。同时,地方政府也能够锻炼其管理队伍,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职权调整是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关键内容,有利于推动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通过下放审批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府将更多精力转向制定标准、优化营商环境和提供高质量服务。同时将赋权与赋能相结合,推动行政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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