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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新疆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完成了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三北工程)绩效自评,分别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相关报告已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现随文上报,请予审核。
附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北”工程补助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3月27日
联 系 人:宋占云
联系电话:0991-580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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