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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63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4-04-30 12:04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新林办字202449       签发人:托乎提·热合曼

关于自治区十政协次会议1630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新疆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和田地区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提案(第1630号)收悉。首先感谢贵委对我区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局党委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局党委书记姜晓龙同志、局托乎提·热合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余明海同志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并梳理汇总和田地区行署、自治区水利厅等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治区林草局高度重视和田地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大力支持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2011-2017年,前后设立了民丰尼雅、墨玉拉里昆、于田克里雅河、策勒达玛沟国家湿地公园。2014-2023年,自治区林草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补助资金累计3900万元,用于和田地区这4个国家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主要开展湿地生境改造、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保护和能力建设、科研宣教、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不断提高湿地生态质量、修复退化湿地、丰富生物种类、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湿地生态质量。湿地公园积极开展特色湿地生态旅游,成为各族人民群众共享绿色空间,带动了周边的旅游、服务等行业的蓬勃发展,真正让绿色资产变成了老百姓的生态福利

一、关于强化生态需水量科学评估,提高水资源利用最大效益建议。2024年自治区水利厅以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灌区人民群众为目标,按照系统调配、弹性配置、高效利用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2024年总量控制供水方案》《2024年弹性水量配置方案》《2024年新疆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方案》,最大限度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同时,督促指导和田地区制定年度供水计划,要求在实施过程中特枯年份或连续枯水年份,全力保障生态保育区生态需水控制红线水量;在平水年,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基准生态耗水量;在丰水年,适当增加湿地供水水量,实现丰增枯减,加强洪水资源利用,提升湿地蓄洪抗旱等生态功能。统筹和田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组织开展和田河、克里雅河等河流在内的自治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水位)目标与保障方案编制工作。和田地区成立水资源利用管理委员会,结合丰水、平水、枯水等特点,对全地区水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弹性配置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自治区林草局高度重视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和田地区4个国家湿地公园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这4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县市已对接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即将开展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和功能区优化调整工作。

二、关于顺从湿地自然演替规律,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建议。2023年自治区将湿地保护纳入自治区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湿地面积总量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自治区林草局认真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指导各地加强一般湿地管理,积极推进自治区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全区已认定自治区重要湿地17个,其中包括和田地区于田县克里雅河自治区重要湿地。自治区林草局以湿地生态监测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监测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监测分析能力开展林草资源林草资源综合监测(普查),对全区湿地资源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湿地水质状况、生物多样性、外来植物入侵、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为湿地资源监测管理和保护修复等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湿地保护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规定,和田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修复、湿地资源调查、科学宣教等资金需求。和田地区注重湿地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已建成墨玉拉里昆国家湿地公园科普馆和于田克里雅河国家湿地公园宣传长廊,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自治区湿地保护宣传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和水平,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社会氛为加强西北野生稻的保护,于田县人民政府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小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设立西北野生稻湿地保护小区。

三、关于科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加强农旅渔牧开发建议。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规定,自治区林草局支持和田地区各县、市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养殖等活动,按照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湿地生态康养旅游、湿地生态养殖(种植)、湿地文化研学等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定向扶持、产业转移、社区共建等方式,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和田地区已编制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目前正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中,将为和田地区湿地保护与合理提供政策指导、支持和保障,确保湿地可持续发展利用。和田地区大力发展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业格局一轴、一心、两翼、三区、五带中涉及到的北部沙漠文化观光特种旅游区、中部绿洲文化生态休闲区、南部昆仑文化观光体验区,尼雅文化探秘带、红色文化研学带、昆仑文化休闲带、绿洲民俗体验带、城市人文休闲带、结合湿地资源,将乡村旅游作为绿色发展核心,推出旅游线路,丰富游客体验,拓宽增收途径。20241月-3月,累计接待乡村游游客92.12万人次,实现乡村游收入2.25亿元,其中,湿地旅游观光人数突破35.01万人次,有效带动周边餐饮、住宿、消费收入达1.05亿元。同时,不断探索打造生态田园综合休、大力推动创建康养旅游示范区,推进农业+文化”“农业+旅游融合发展模式,打造和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3A级旅游景区,不断完善和田县约特干故城、和田市欣明·南国城、于田县龙湖景区等A级旅游景区的康养旅游核心区和康养旅游依托区,推动创建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区。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对我区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潘存军  

联系电话:13899939019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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