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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办字〔2024〕45号 签发人:托乎提·热合曼
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高哈尔·叶力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建议》(第17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林草工作特别是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及时召开局党委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局党委书记姜晓龙同志、局长托乎提·热合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我局一级巡视员李江同志和党委委员、副局长余明海同志及时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并结合自治区财政厅、新疆银保监局的办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致害预防工作。自2021年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逐步在全区14个地州市安排项目资金,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及致害动物监测调查工作,其中2023年已安排昌吉州项目资金150万元用于开展调查监测工作。2024年底将基本完成全区野生动物资源及致害物种调查工作,摸清种群数量,科学评估后制定防控方案;对种群密度过大、致害严重的区域,可依法依规采取种群调控措施,具体调控方案由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政府主导实施。近年来,自治区林草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致害预防工作,多次制定并印发预防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的通知,积极指导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引导农牧民认识防范致害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辩证关系,加强防范野生动物致害宣传,采取科学预防及紧急避害,提醒农牧民远离繁育期野生动物避免受到攻击,建议农牧民加固加高家畜圈舍围栏、设置电子围栏的隔离带等措施,在危害高发期组织农牧民开展强光灯照射、音响喇叭干扰、燃放鞭炮等物理驱赶防控,提倡牧羊犬防护,建议农民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或轮作野猪等野生动物不喜食的农作物,并取得一定预防控制效果。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致害补偿工作。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自治区林草局积极推进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和致害赔偿保险工作。2023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73号),要求各地州市推进补偿与保险并行,逐步建立完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6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新规财〔2022〕10号),明确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2023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选择确定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新财金〔2023〕51号),明确了自治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并通知地州确定承保机构,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林草局积极与新疆银保监局沟通协商,由新疆银保监局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现有野生动物致害责任险种业务的相关理赔服务,并引导保险机构根据地州、县市人民政府安排和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开展地县财政支持型或商业性的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2024年1月,博州率先印发了《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在全疆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及致害物种调查监测工作,摸清底数,科学评估,依法调控;积极引导各地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工作,及早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加大致害补偿投入,减少受害群众损失。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刘忠军
联系电话:0991—5811795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