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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办字〔2024〕44号 签发人:托乎提·热合曼
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阿依姑丽·阿尤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牧区狼灾问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7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畜牧业发展以及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局党委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局党委书记姜晓龙同志、局长托乎提·热合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我局一级巡视员李江同志和党委委员、副局长余明海同志及时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并结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办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近年来,随着新疆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恢复,数量明显增加,局部偏远地区偶有发生狼等野生动物袭击家畜等致害问题。自治区林草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致害预防工作,自2021年起,逐步在全区14个地州市安排项目资金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及致害物种调查监测工作,其中2022年已安排克州项目资金150万元。通过组织各地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及致害物种调查,摸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为科学、依法调控致害野生动物种群提供决策依据。由于狼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结合资源调查实际,经专家科学评估论证后,如确需以猎捕方式对狼进行种群调控,应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制定猎捕方案,并向地州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再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自治区林草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多次印发防控通知,积极指导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开展致害防控工作,加强防范野生动物致害宣传,采取科学预防及紧急避害,提醒农牧民远离繁育期野生动物避免受到攻击,建议农牧民加固加高家畜圈舍围栏、设置电子围栏的隔离带等措施,在危害高发期组织农牧民开展强光灯照射、音响喇叭干扰、燃放鞭炮等物理驱赶防控,提倡牧羊犬防护,建议农民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或轮作野猪等野生动物不喜食的农作物等十项预防措施,取得一定预防控制效果。
三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73号)要求,确定致害补偿范围,对各地提出规范致害补偿流程、多措并举保障致害补偿、安排推进致害保险业务等要求。对因陆生野生动物致伤、致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可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鼓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者积极参加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推进补偿与保险并行,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完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博州已率先制定并出台了《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探索推进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业务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为推动完善保险保障机制,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加快推进自治区畜牧业保险发展工作方案》(新财金〔2021〕45号),增强保险的农业服务能力,制定畜牧业保险主要险种示范性条款,将“野生动物伤害、毒草”造成奶牛等死亡纳入新疆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保险赔偿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及致害物种调查监测工作,摸清底数,科学评估,依法调控。同时,积极引导各地扎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及早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致害补偿制度,减少受害群众损失。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刘忠军
联系电话:0991—5811795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9日